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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权与“逆向歧视 ”:美国高校案引发巨大争议

人民网驻美国记者 温宪

2015年07月10日23:4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美国最高法院日前宣布,将就《阿比盖尔.诺埃尔.菲舍尔诉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案(简称菲舍尔案)进行复审,以裁决美国大学在录取新生时考虑种族因素是否符合宪法。此案不仅涉及如何看待美国高校录取工作中的平权行动,还将在更为深远的意义上影响和规范美国社会“公正”、“公平”、“平等”等理念。这一裁决将与美国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无论其结果如何,都已经并将继续在美国社会引来巨大争议。

菲舍尔案发生在2008年。那一年,白人女生阿比盖尔.诺埃尔.菲舍尔和雷切尔.马尔特.迈克尔维兹未被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录取。她们为此起诉得克萨斯大学基于种族因素拒绝录取她们,这一“歧视”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规定。2009年,美国地区法院听取此案后,即刻裁决得克萨斯大学并未违法。官司打到第五巡回法院后,得克萨斯大学仍然胜诉。原告不服,官司又打到了最高法院。2013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责成第五巡回法院再审。第五巡回法院则于2014年再次裁决得克萨斯大学胜诉。菲舍尔再次上诉后,最高法院决定今年秋季就此案进行复审辩论。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菲舍尔进入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2011年,迈克尔维兹从此案中撤诉,使得菲舍尔成为唯一原告。

菲舍尔案是一起典型的“逆向歧视”诉讼案,其矛头直指美国高校中的平权行动。美国“平权行动”源于上世纪60年代,旨在纠正历史上在就业、教育等领域种族歧视所造成的后果。1961年5月6日,肯尼迪总统签署“10925号行政令”,首次提出政府雇主不得因“种族、教义、肤色或祖籍国”对任何雇员或申请职业者进行歧视,并采取“平权行动”以确保申请者被雇用和平等对待。此后,约翰逊总统又以行政令的形式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平权行动”,并将其范围扩大至性别等范畴。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平权行动”意为通过某些优惠政策,对非洲裔、拉美裔等弱势群体子女予以优先录取。以得克萨斯大学为例,该校对排名在10%以内的优秀高中生无论其种族均择优录取,但对排名10%以外申请该校的高中毕业生则依学业成绩、才能、领导潜质、家庭环境和种族等因素予以考虑后决定是否录取。菲舍尔在其就读的斯蒂芬.奥斯汀高中排名在12%。

近年来,涉及美国大学种族歧视与“逆向歧视”的案件与争议不断,华裔子女的切身利益也被裹挟其中。2014年,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亚裔入学,提高拉美裔和非洲裔在加州大学系统中入学比率的法案。发起这一法案的拉美裔参议员赫尔南德兹称,加州大学2013年新生中,亚裔占36%,白人为28.1%,拉美裔和非洲裔分别为27.6%和4.2%,其中,圣地亚哥分校和欧文分校的亚裔新生甚至超过45%。这一法案在加州乃至全美引起强烈反弹,最终不了了之。去年11月,美国非营利性组织“公平代表计划”代表多名亚裔学生控告哈佛与北卡罗来纳州大学教堂山分校对亚裔学生入学设下较其他种族更高的门槛。今年5月,包括华裔在内的64个亚裔团体联合向美国司法部和教育部提出申诉,要求调查哈佛大学在本科生录取过程中的种族偏见问题。据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家托马斯·艾斯彭西德和亚历山大·沃尔顿·雷德福的一项调查显示,亚裔需要在总分为2400分的学术能力测试考试中比白人学生多考140分,比拉美裔学生多考270分,比非洲裔学生多考450分,才能得到同等的录取待遇。

显而易见,美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不公平与不公正现象盘根错节,极为复杂。应该指出的是,菲舍尔案将“逆向歧视”问题推入公众关注焦点,但总体而言,美国教育体制中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仍是诸多矛盾中的主要方面。在美国建国后的250年间,非洲裔美国人在各层教育水平上均被迫处于劣势,白人与非洲裔之间在教育水平上有着巨大的鸿沟。这种因社会不平等造成的教育不平等至今遗害无穷。此外,包括华裔在内的少数族裔仍然饱尝各种各样看不见、摸不着,却常常强烈感受到的种族歧视。一位华人同行告诉本报记者,他的女儿在科学奥赛校队参加州级选拔时,在30名选手中两次综合成绩排在第四,但最后教练却没让她进入16名正式队员名单,而只是将她作为替补队员之一,并拒绝解释原因。一些平权行动的支持者也承认,平权行动本身也确实有着内在的不平等因素,然而,考虑到美国历史曾长期存在的不平等,在现有环境中,采取平权行动较之不这样做要公平得多。

美国最高法院拟重审菲舍尔案引发了截然不同的反响。设在华盛顿的司法监督机构总裁汤姆·费腾认为以种族为理由的招生政策违反宪法。他说:“很多人因此而受到伤害。因为如果有人因为是少数族裔而被录取,那么就有其他人因为不是少数族裔而失去机会。”他希望最高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后将使大学基于种族因素的招生决定受到进一步遏制。美国教育委员会主席莫利.布罗德则对得克萨斯大学所做决定表示支持。他说,该委员会仍然坚信美国高校内的“正义在于仍然承认多样化的重要性”。佛蒙特大学校长汤姆.苏利文认为,在高等教育中,“多样化是公众福音”。美国民权委员会委员迈克尔.亚基说,“我不认为种族应该成为一个人上大学的障碍,但同时我认为种族应该是考虑因素。因为它有助于校园种族平衡。当各族裔能够和谐地一起工作,生活和学习,美国会更加强大。” 他说批评者常常引用“配额”这个词来形容平权措施,其实配额的做法早已被取缔了。他认为最高法院“至少应该以更坚决的态度说明,只要不设硬性指标,大学招生就应允许适用平权行动。”

不少对平权行动表示支持的人们对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此案的后果表示忧虑。他们感到,在现在最高法院法官组成中,已有多数法官表现出倾向否定平权行动,认为大学录取工作中不应继续采取对弱势种族群体实施优惠政策。

到底如何把握基于“人人生而平等”理念衍生而来的“平权行动”?如何解释“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宪法精神?美国最高法院在2016年初做出的最终裁决中将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值得密切关注。这不仅将是美国社会的关注焦点,也很可能演变成为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中的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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