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3日电 1月22日,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在京举办“分享责任年会(2015)暨第四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峰会”,会上发布了由中心连续第四年编著的研究成果——《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4)》,报告以2014年度1007家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报告管理等内容,辨析出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领域的最新特点及未来趋势。
当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呈现“井喷式”增长的同时,报告的质量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报告过于简单、信息披露不规范、“报喜不报忧”等,报告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客观性、平衡性和可读性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为了引导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提高中国企业社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连续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4)》。
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主力军
在我国政府、资本市场、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的推动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增长,由2013年的1231份增至1526份,同比增长24.0%,发展速度保持良好态势。对1007份报告分析得出:从地区分布来看,北上广地区发布最多,共计404份,占比40.1%;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发布报告积极性依然强劲,共计608份,占比60.4%;从上市情况来看,共有758家为上市公司,占报告总数的75.3%,上市公司构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主力军。
企业更倾向披露慈善公益等信息
2014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较丰富,平均篇幅由2013年的31.8页增至34.5页,能较好的涵盖企业所在行业及年度重大责任议题。从具体议题披露情况来看,相比大气污染防治(34.9%)和水污染防治(33.9%)等“公共”问题,企业更乐意披露社区公益和慈善(77.0%)等信息,而反腐与合规(62.7%)、职业病防治(57.1%)、供应商管理(56.9%)等议题表现相近。
报告参考标准多元,但第三方评价不足,可靠性有待提高
2014年,681份报告(67.6%)披露了报告编写的参考标准,456份报告参考两种及以上的标准,在遵守政府、监管机构要求的同时注重参考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的指引,在注重参考国内指南的同时也注重参考国际相关标准,其中GRI(280份)、上交所指引(240份)、社科院指南(231份)成为最受我国企业青睐的三大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标准。但从第三方评价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表现不佳,仅有143家(14.2%)企业对报告进行第三方评价,其中部分企业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表现较好。第三方评价主要为四类,依次是报告评级(61份)、专家点评(54份)、质量认证(26份)和数据审验(18份),其中南方电网、中石化、中国黄金、中国三星、中国移动、华电集团、中国建筑、中国电子科技、中铝公司、中国电信、华能集团、中国兵器、中国建筑材料等13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报告评级中被评为五星级,表现卓越。
但同质化现象渐显,报告实质性议题识别不足
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和外资企业,能够结合公司年度重大活动或事件,在报告显著位置设置专题进行专项披露,反映公司的亮点事件,表现较好。但整体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内容设置和形式设计上存在趋同化现象,读者无法很好的辨识企业特征,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有效性,这一现象反映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实质性议题识别的短板。从数据来看,仅97家(9.6%)企业阐述了关键性议题的筛选方法和过程,其中,中央企业(45.9%)和外资企业表现(27.0%)好于其他国有企业(6.0%)和民营企业(2.3%)。
国企、外资表现优于民企
企业越来越重视对报告关键定量数据的披露,468份(46.5%)报告披露了连续3年及以上的定量绩效数据,其中107家(10.6%)报告定量数据超过30条,能够较好满足相关方对数据信息的需求;而在横向可比数据披露方面,仅有197份报告披露了行业绩效对比信息,占比19.6%,纵向可比性好于横向可比性。从企业性质来看,在纵向可比性方面,外资企业(53份,占比59.6% )和国有企业(312份,占比51.3%),好于民营企业(103份,占比33.2%);在横向对比方面,国有企业报告有136份,占比22.4%;外资企业报告有18份,占比20.2%,民营企业报告有43份,占比13.9%。整体看来,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可比性数据披露方面好于民营企业。
报告平衡性表现不足,整体存在“报喜不报忧”现象
平衡性指标的披露对增强报告的可信度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598家(59.4%)企业进行了负面数据及案例的披露,其中67家披露6条及以上负面数据信息,占样本企业的6.7%;97家(9.6%)企业在对负面数据进行披露的同时,还对报告期内企业发生的一些负面事件的原因、经过、处理及预防措施进行了较详细阐述,这部分企业的平衡性表现较好。从企业性质来看,411家(67.6%)国有企业对负面数据进行披露,外资企业(43家,占比48.3%)和民营企业(144家,占比46.5%)对负面数据的披露比率则不足五成;从14个重点行业来看,石油石化行业负面信息披露率达到92.3%,表现优秀,而房地产行业(38.3%)、汽车行业(21.2%)表现较差,日化行业企业负面信息披露率为0%,亟需改进。
企业迫切期望参与社会责任信息沟通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连续性较好。截至2014年,我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六次及以上的达到425家,占比42.2%,其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次数最多,高达11次。在明确发布时间的897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超九成报告发布时间分布在第一、二季度,时效性较好。另一方面,报告传播方式趋向多元化,利用新媒体优势发布报告的企业数增多,如使用二维码扩展报告内容,采用微信、微博等报告推广形式,实现了社会责任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
利益相关方参与沟通须进一步加强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过程性管理表现整体优秀,近九成评级企业的过程性表现为四星级及以上水平,其中南方电网、中国移动的过程性管理表现为五星级,充分发挥了报告在管理提升方面的价值。大多数评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工作得到了高层领导的重视,并且有自己的报告牵头部门和编写团队,能够通过适当的方式对报告进行传播。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在相关方沟通与参与方面表现不佳,从相关方调查的内容来看,主要集中于客户满意度、员工敬业度等单项调查,就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全面调查尚欠缺;从调查的形式来看,以问卷调查收集相关方意见的形式居多,深入下属企业调研、召开相关方意见征求会的形式较少;从相关方参与的角度来看,对相关方及重要性的识别较多,但通过适当的渠道和形式让相关方参与进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报告中较少,利益相关方参与沟通须进一步加强。(实习生 王普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