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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宣布失踪不意味着不再搜寻

2014年05月03日03: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5月2日电 (记者白天亮)马来西亚最新通报称马航MH370航班处于失踪状态,而此前一直被称失联。对此,中国民航局特聘专家、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总飞行师刘清贵作出相关解析。

  首先,什么情况下可以定义为失踪?刘清贵介绍,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对航空器失踪的解释为“在官方搜寻工作已结束仍不能找到残骸时,即认为航空器失踪。”

  其次,宣布失踪是否代表不再搜寻?“不是这样的。”刘清贵表示。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2、附件13以及《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相关条款,均未对搜寻时限做出具体的要求。相关方通常还会进行搜寻,若出现新线索,仍可能展开较大规模的搜寻。

  定义为失踪,通常意味着赔偿工作的展开。据了解,目前处理国际航空运输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确定了航空运输事故损害赔偿的“双梯度”责任制度。同时,刘清贵指出,由于《蒙特利尔公约》不具强制性,因此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对公约的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考虑到MH370事件的复杂性,现在很难判断乘客家属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首先要看马方会拿出一个什么样的方案。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03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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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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