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 章斐然)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涉嫌在韩国海域非法捕捞并刺死韩国海警的案件北京时间今天下午13时左右公布三审审判结果。韩国大法院驳回韩国高等检察院上诉,维持二审判决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有期徒刑23年,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
人民网记者第一时间与在韩国为中国船长辩护的中国律师胡献旁取得联系。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胡献旁告诉记者,由于他尚未看到详细的判决书及判决理由,需过后发表评论。
三审宣判
9月13日,首尔高等法院改判程大伟有期徒刑23年后,首尔高等检察厅不服判决,上告韩国大法院,要求撤销原判决,加重判决程大伟;程大伟也提起上告。韩国的三审属于书面审,检方和程大伟在表示上告以后,再向大法院提交上告理由书。大法院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就可判决。从程大伟律师胡献旁和首尔高等检察厅提交的上告理由书来看,双方的焦点除了二审时的五点辩论意见以外,辩护重点还表现在程大伟的“杀人”行为是“未必故意”还是“一定故意”,以及程大伟的反省是否“真心实意”。
二审双方辩论焦点
据此前报道,程大伟的中国律师胡献旁与韩国检方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五方面:
一、适用法律不当。中韩没有在案件发生的海域——黄海划定界线,中韩也没有签订相关的专属经济区条约,韩国单方面依据所谓的韩国“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是严重错误的;
二、判决依据不足,案情重要事实没有查明。胡献旁在庭审中提出两个重要疑点之一是刺警刀刃的长度与伤口深度不一致,真正的凶器可能不是判决书提到的那把刀;
三、罪名认定错误。程大伟受伤原因不明,防卫过程的细节不容忽视。应判程大伟过失致死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四、错误量刑。一审法院建议量刑范围为9年-20年4个月,但实际判定程大伟有期徒刑30年或23年,超过了建议量刑范围的上限。
五、程大伟具有从轻情节。案件发生后程大伟主动道歉并积极赔偿,并非韩国检查院所说的“毫无悔意”,不应重判。
一审回顾
2012年4月18日,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在413号厅对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涉嫌刺死韩国海警一案进行宣判。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被判处30年有期徒刑,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
韩国仁川地方检察院和程大伟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回顾
韩国当地时间9月13日下午14时,韩国海警被刺案二审第四次开庭。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当庭宣判了审判结果,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由一审判决的30年改判为23年,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另一名船长刘连成被判有期徒刑4年,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其余涉案船员维持一审判决。
韩国检察院对二审结果不服,坚持重判并提出上诉。程大伟也委托胡献旁起草上告理由书,并于10月26日通过中国有关部门递交至韩国大法院,要求进行三审。
事件回顾:
2011年12月12日,两名韩国海警在黄海海域执法时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一名海警受伤,另一名海警身亡。
韩媒称,据仁川海洋警察署介绍,仁川海警警长李某(41岁)和另一名特攻队员当天上午7时在仁川市瓮津郡小青岛西南方85公里海上抓捕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被中国船员挥舞的凶器刺中。事发后,李某警长虽然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不治身亡。
据韩联社报道,这名涉嫌非法捕鱼、刺死一名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船长,在被捕接受调查中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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