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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恢复被废宪法有关选举等条款

2014年06月10日08:4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曼谷6月9日电 (记者杨讴)泰国国家维护稳定委员会9日宣布,此前停止实施的2007年修订的宪法中关于政党、选举及公投等方面的法律条款依然有效。

  泰国军方发布公告说,尽管宪法被停止实施,但其中涉及的政党、选举、全民公投等方面的条款予以恢复,同时保留包括法院在内的其他独立机构,直到发布新的公告为止。公告对相关条款的实施进行了限制,禁止组建新政党,现存的各政党不得举行会议和开展政治活动,暂不进行议会选举等。

  泰国军方自接管政权后,废除了2007年修订的宪法,仅保留了宪法中涉及王室的条款。

  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国家维护稳定委员会8日解除了象岛、合艾、帕岸岛三地的宵禁。截至目前,泰国已有10个旅游胜地解除了宵禁。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0日 2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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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牧、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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