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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交接委与外交部对权限法修订案意见相异

2013年02月05日09:44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首尔2月5日电(记者孙伟东 实习记者姜丽)韩外交通商部长官金星焕4日出席国会外交通商统一委员会会议时,对将通商交涉和条约签署权移交给产业通商资源部的“政府代表及特别使节任命、权限法修订案”表示了强烈反对。金星焕指出,按韩宪法规定,国家代表权及条约的签署和批准属于总统的固有权限,而根据政府组织法,由外交部长官行使此权限。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行使通商交涉相关权限动摇了宪法所规定的总统的国家代表权和签署条约权。

对此,韩国总统职务交接委员会副委员长陈永在记者会上表示,根据韩国宪法第66条和76条,签署通商条约属于总统权限,并依照“政府代表及特别使节任命、权限法”授权外交部长官。陈永指出,金星焕的话歪曲宪法精神,并让人误以为总统的固有权限——通商交涉签署权属于外交部长官,这侵犯了总统的权限。

陈永表示,金星焕称按国际惯例,应由外交部负责一切事务,而由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负责通商条约违背国际法。但那种国际惯例和国际法根本不存在。

陈永还就将通商业务移交给产业部表示,韩国候任总统朴槿惠认为产业通商资源部负责通商条约等相关事务更具专业性,并有利于解决多项难题。

陈永否认事前就此事与朴槿惠进行了协商,但有分析认为,他当天发表此立场也反映出朴槿惠也希望能通过原修订案。在被问及是否致电金星焕表示过抗议或是表明立场时,陈永表示没有这样做但必要时会考虑。对是否计划听取外交部相关人士的意见的提问,他回答还没有这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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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文婷、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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