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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即将诞生【2】

2012年11月20日17:20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手机看新闻
许宁宁
许宁宁

记者:建立RCEP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许宁宁:2011年11月,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第19届东盟领导人会议通过了建立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框架的专门共识文件。共识文件指出,在互利、透明和务实的基础上,加强与伙伴国之间经济一体化与合作。确保所有东盟成员国以及其各国人民均有机会全面参与和获益于经济一体化和合作。建立由东盟主导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携手与感兴趣的东盟自贸区伙伴国一起建立RCEP,随后与其他外部经济伙伴。RCEP旨在达成一个全面互利经济伙伴协议。此协议应包含更加宽广、更加深层次的参与,并富有成效的提高已有的东盟自贸区协议和与对话伙伴的全面经济伙伴协议。此协议应有一个开放的加入条款,允许任何东盟自贸区伙伴国参与,除非他们还没做好准备参与。

在通过的共识文件中规定了建立RCEP的一般原则,包括:(1)涵盖范围、(2)进程、(3)开放加入,以及:(4)透明性,签署协议将予以公开,确保利益相关者理解和利用经济一体化与合作。(5)经济技术合作将成为协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支持东盟成员国和执行协议利益最大化。(6)便利化,此协议应包含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共同努力促使贸易和投资便利,包括降低交易成本。(7)经济一体化,此协议应有利于东盟经济一体化,经济均衡发展,加强东盟成员国之间以及东盟与其伙伴国之间的经济合作。(8)特殊和差别待遇,此协议应为东盟成员国提供特殊差别待遇,特别是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9)该协议应符合WTO协议。(10)此协议应进行定期审查,确保有效且有益的执行。委任东盟有关部长和东盟秘书长执行上述原则,并在东盟和其合作伙伴共同参与下制定具体原则。

2012年8月30日,在柬埔寨暹粒召开的第一届东盟+自贸区伙伴国经济部长会议公布了如下共识:

1. 东盟及自贸区伙伴国各经济部长今天迈出重要的第一步,朝着建立一个新的区域自贸区,形式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部长们认识到RCEP对加强本地区经济架构具有重要意义,并承诺将致力于使RCEP成为一个现代化的、高质量的协定,从而巩固和促进参与国未来的经济增长,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2. 东盟、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各国经济部长参加了第一届东盟+自贸区伙伴国经贸部长会议,会议由柬捕寨国务兼商业大臣Dr. Cham Prasidh主持。

3. 部长们欢迎第一届东盟+自贸区伙伴国经贸部长会议的召开,这将是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谈判的关键一步。这很有可能将该区域转变为一个拥有30亿多人口,GDP总值17.23万亿美元一体化的大市场(根据2010年数据)。

4. 部长们对经济高官们为实现在2012年11月启动RCEP谈判而设定的进程十分满意。部长们还注意到RCEP货物贸易工作组在已经开始启动,并责成官员在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也应该尽快进入工作组层面。在有关官员们的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部长们同意向各自政府提交关于启动RCEP谈判的建议。

5. 各国部长一致同意就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的向各自领导人提出建议,以备审议,并于2012年11月签署。部长们相信,在RCEP筹备阶段呈现好兆头,这有利于RCEP促进加强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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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博雅、赵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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