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参议院近日通过开征在线销售税的《市场公平法案》,在美国国内以及世界各国引发争议。该法案授权相关的州对所有每年在美国远程销售(跨州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总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卖家征税。若该提案在国会众议院获得多数票通过并经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网购免税将在美国成为历史。有分析指出,税收是对国民收入进行重新分配的工具,在市场逐渐步入成熟的时候,美国通过对电子商务征税可以引导创新力的走向。
《市场公平法案》是对美国1998年10月21日通过的《互联网税务自由法》的一个否定。该法律禁止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进行任何征税。自该法律制定以来,美国国会已经三次延长其法律期限。美国政府制定以《互联网税务自由法》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因为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产业,成长过程中需要一定支持;二是为了保持美国电子商务在世界的优势地位;三是通过促进本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反观欧洲,由于欧盟国家有不同的税收体制,对于网上销售没有特定的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明显落后于美国,其网络销售额大约为总销售额的13.7%。显然,这与网上销售征税有直接联系。
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十分必要,特别是在法规环境、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和专项计划等方面尤为重要。而当市场步入一定的成熟期,让电子商务离开襁褓、进入自由市场,并推动其通过不断创新来提高竞争能力。美国的法律制度设计在鼓励创业、支持创新方面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几乎所有营业税的制定都由绝大部分的州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在这次参议院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中体现了对小企业的特殊关照,即使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该法律草案,网上年销售额低于100万美元的商家也不受该法律的约束。同时,联邦政府制定了灵活监控法,解除中小微企业在执法过程中的一部分沉重负担,并被美国多州效仿,对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24日 2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