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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立法引导信息良性传播(各国依法监管 互联网面面观)

本报驻印度尼西亚记者  刘  慧

2012年12月28日07: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日前,一起因社交网络引发的诽谤案引起了印度尼西亚社会的关注。印尼总检察署副检察长艾凡迪发现有人在社交网络上散布消息,称其从证据保管室里盗用约1102万美元。艾凡迪认定散布消息的人是其律师米尔扎,因为米尔扎曾经写信给总检察署检察长阿里夫举报艾凡迪有贪污行为但不了了之,阿里夫也随后证明社交网络上的消息内容与举报信内容完全一致。艾凡迪由此向警方提起诉讼。本案于12月19日开庭审理,检方称如果证据确凿,米尔扎将因犯有诽谤罪、伪造证据罪和通过电子手段散布虚假信息罪面临8年监禁。《雅加达邮报》20日发表文章称,米尔扎可能成为印尼第一个因为在社交网络上发表攻击言论而被判刑的人。

  近年来,互联网在印尼发展迅速,社交网站得到广泛的推广。但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印尼政府对于网络上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备感担忧。由于印尼人口中穆斯林占绝大多数,政府对色情内容和反伊斯兰言论尤其敏感。2008年4月,印尼政府要求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暂时停止视频网站的文件共享功能,以阻止一部反伊斯兰电影的传播,这是印尼政府第一次干涉互联网访问。类似的事件随后发生在2009年,印尼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被要求关闭一个涉嫌侮辱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博客。

  2010年,印尼某男歌手与两个女艺人的不雅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促使印尼政府开始认真考虑采取措施规范互联网内容。印尼通信和信息科技部宣布,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安装政府提供的信息过滤系统。政府还提供了一个包含不良网站和不受信任网站的数据库,并鼓励所有人参与到该数据库的建设中,向政府举报平时发现的不良网站。

  为了禁止网络不良内容的传播,2008年通过的《电子信息法》是印尼政府做出的第一次尝试。该法律禁止传播针对个人或集体在种族、宗教等方面可能引发仇恨和争端的言论,规定警察有权利拘留任何涉嫌网络诽谤的人,触犯法律者最高可判6年监禁。随即,印尼政府又通过《反色情内容法》,禁止公民制作、使用、传播任何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照片、录像等。制作这些影像产品的人将面临最高12年监禁和最高约62万美元罚款。而下载这些产品的人将面临最高4年监禁和最高约22万美元的罚款。

  印尼网站编辑艾迪对记者表示,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对网络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加以规范,减少误导性言论和偏见。网络的内容提供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网上传播、发表不实信息、误导性言论及其他违反公共道德标准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惩罚。

  印尼政府对网络在印尼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持积极态度,但与此同时,印尼政府也在不断加强对网络的监管。

  (本报雅加达12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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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军涛、赵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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