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
1 2014年1月9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
问:据报道,《海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今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外国渔船进入海南省管辖水域进行渔业活动应当经中方主管部门批准。你能否介绍有关情况和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中国是海洋国家,沿海省份根据国家法律制订地方法规,规范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利用和管理,完全是正常的、例行的做法。
据我了解,《海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颁布于1993年,2008年第一次修订,此次系第二次修订,目的是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你提到的具体问题在《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如果你感兴趣,建议你认真研究中国的《渔业法》以及《办法》的历次版本。
2 2014年1月10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
问:针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美国国务院发言人9日在记者会上称,中方限制他国在南海争议海域的渔业活动,是具有挑衅性和潜在危险性的行为。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昨天已就有关问题表明了中方立场。我们对美方有关言论表示不满和反对。
中国是陆海兼备的国家,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和众多的岛礁。根据相关国际法和普遍国际实践及国内法的规定,中国政府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有关岛礁和海域的生物及非生物资源进行管理。30余年来,中国有关渔业法律法规一直在正常实施,并未引起过什么紧张。如果有人非要说对一部业已实施多年的地方渔业法规作技术性修订,会对整个地区和平稳定构成威胁,那不是缺乏起码的常识,就是别有用心、居心叵测。
中国在南海的权益主张是一贯的,明确的,根本不需要通过一部地方法规来加强。作为南海沿岸国,中国一直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推动南海合作与发展的坚定力量,始终致力于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有关争议。正是在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本地区保持了长期和平稳定与繁荣。
如果美方认真研究中国《立法法》、《渔业法》和海南省此次修订的《实施<渔业法>办法》及各自的法律实践,就会发现《办法》中有关外国渔船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规定与1986年制定的《渔业法》并无二致。这只能说明,不是法律法规有问题,而是解读者自己的心理有问题。
如果美方是真心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就应该尊重和支持有关国家通过直接对话谈判解决问题的努力,就应该恪守承诺,谨言慎行,为南海合作发挥建设性作用,避免发出任何错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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