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际法赋予国家自由选择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利;保障任何国家在不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不受第三方解决机制的制约。国家之间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最优先的方式是当事国直接谈判,而非仲裁。国际实践已经表明,第三方强制介入深具政治性的国家间领土主权争议必将使争端更加复杂化。1962年国际法院对泰国和柬埔寨“隆端寺案”作出判决,确认隆端寺的主权属于柬埔寨,然而判决的作出却并未真正解决争端,反而使两国在边境的军事冲突不断,时至今日仍难以解决。一个寺庙的主权归属问题尚且如此,更不必说牵涉国家核心利益的领土主权和海域管辖权问题了。此外,像1966年国际法院关于“西南非洲案”所作出的支持南非种族主义制度的判决,动摇了世界大部分国家对于国际法院的信心。2004年国际法院对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修建“隔离墙”的咨询意见,也并未使巴以冲突归于平静。
因此,中国主张直接当事方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政策,是处理领土主权争议最为有效的方式,得到秉持法治精神的机构和人士的尊重和理解。印度尼西亚东盟南洋基金会主席班邦·苏尔约诺称,中国政府发表立场文件阐明中国的立场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中国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已经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承诺协商解决争端。但菲律宾单方面将争端提交仲裁,出尔反尔,没有国家信用。
中国在谈判解决陆上领土争端方面颇具成效。通过谈判,中国已与绝大多数陆地邻国彻底解决了边界问题,也与越南划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海上边界。事实证明,存在分歧不可怕,只要相关国家秉持善意,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磋商和谈判,就可以增进互信、积累共识,逐步妥善解决领土争端和海域划界问题。处理南海问题也理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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