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人轮奸两名少女在废弃窝棚中 图为警察押送嫌疑人。
平均每天有10名女性遭强奸
根据警察总部数据,马来西亚平均每天有10名女性遭强奸,意即每2.5个小时就发生一宗强奸案;更惊人的是,73%受害者为年龄18岁以下少女或女童。武吉阿曼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特别调查组(D11)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6至2010年,各年强奸案数字分别为2431起、3098起、3409起、3626起及3595起。
小组副主任哈米达助理总监说,虽然去年案件有所减少,但数据仍然是令人担忧的。她也指出,强奸案的嫌犯人数比受害者人数多,因为有的案件是轮奸案。过去5年,在1万6159起强奸案中,有2万零255名涉案嫌犯年龄超过18岁以上,3061人为少年嫌犯。
多为熟人作案
至于强奸案地点,哈米达指出,大部份是发生在屋子里,这是因为往往受害者是认识嫌犯的,地点不是嫌犯家就是受害者家。根据记录,过去5年来1万1064起强奸案发生在住所,2900起在公共场所、1362起在酒店或旅馆、580起在汽车及252起在不明地点。
哈米达表示,或许有些关系到未成年少女的强奸案,是经女方同意下进行性行为,但法律上这是强奸案。“这就是法律,如果你是16岁或以下,这是强奸案,不管女孩愿意与否。”然而成功控上法庭的强奸案,并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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