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政府前不久宣布终止全部67项双边投资协定。印尼的这一行动,可能引发其他发展中国家效仿。借助“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的框架,美国正在积极推动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双边投资协定。但是,对美国版双边投资协定的反弹,是否将导致一个不同的国际投资规则,尚难下结论。
本报记者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供的资料看到,美国在对外谈判投资协定时有一个“模板文本”作为基础,其中,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包括六大方面,其中之一就是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即允许投资者将其与东道国政府的争端提交国际仲裁。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圣迭戈分校托马斯·杰斐逊法学院教授肯尼思·范德维德对本报记者表示,从全球范围看,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包含国际仲裁条款是非常普遍的。
然而,这一新规是否会引发发展中国家效仿印尼值得关注。位于美国华盛顿的政策研究所研究员莎拉·安德森对本报记者表示,印尼宣布终止67项双边投资协定,对印尼来说是积极的,而且其他发展中国家可能采取类似的行动。原因在于,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条约带来了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相反,有很多例子表明,这些协定被用来削弱了一国可采取的负责任的公共政策。于是,各国政府重新审视国际投资协定,采取新的政策,以符合本国公共利益的方式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安德森告诉记者,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令美国政府都有点招架不住。安德森说,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加拿大投资者截至2009年底就对美国政府发起了至少15起国际诉讼,要求美国政府给予赔偿,理由是美国政府的行为降低了他们在美投资的价值。
范德维德表示,投资协定在保护投资者权利方面毫无疑问是有效的,但对于促进外资流入方面的效果,则没有足够清楚的证据。这引发一些东道国得出结论:投资协定对他们来说代价太高。发展中国家可能会认为签订投资协定不是一笔合算的买卖,因为他们放弃了部分主权,但没有看到明显的外资流入。他们可能因此停止谈判更多投资协定,或至少减少一些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以减少条约执行的成本。
哥伦比亚大学维尔国际可持续投资中心高级研究员、联合国贸发会议外资司原司长卡尔·索旺对本报记者表示,任何国际协定一定程度上都对国家主权构成侵犯。挑战在于,要确保包含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潜在条约在实际条款方面写得足够明确和平衡。一个国家可能既是外国投资的东道国,也是对外投资国,这是矛盾所在。事实上,越来越多国家成为了跨国公司的母国,因此,他们想保护本国企业在外国的投资。但与此同时,作为外国投资的东道国,他们又有很大愿望保持最大的政策空间,以便实施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投资协定必须在保护本国作为资本来源国的利益和本国作为外国直接投资东道国的政策空间之间求得平衡。
范德维德认为,发达国家似乎不会很快放弃对投资协定的支持。商界要求保护在外国投资的诉求,将推动主要资本输出国继续要求在协定中包含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定正处在新一轮的演化之中。主要资本输出国和流入国国内政治与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决定未来投资协定的形态。
(本报华盛顿4月22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23日 2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