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兰巴托10月3日电(记者霍文)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议会)全会3日通过新投资法。与以前的类似法律相比,新投资法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外国企业在蒙古投资的条件。
新投资法简化了外企登记注册等方面的手续,对外国国有企业投资也有所放宽,如外国国有企业投资矿业、银行、通讯、新闻媒体等行业投资超过33%,经蒙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即可,而去年通过的《战略领域外国投资协调法》规定,外国国有企业投资上述领域需经国家大呼拉尔批准。
在稳定合同期限方面,新投资法规定,蒙政府将根据企业经营行业、投资额度等方面的情况,可给予企业5年、8年、10年、15年的稳定合同期限。
新投资法通过之日起,《外国投资战略意义领域协调法》等有关法律自动作废。
去年5月,蒙国家大呼拉尔通过了《外国投资战略意义领域协调法》法案,对外国投资设限,致使外国投资急剧减少,影响蒙古国经济发展。
据蒙古央行近期发布数据表明,蒙古国今年上半年外国直接投资为14.6亿美元,同比减少了41.2%。今年7月外国直接投资为1.72亿美元,与去年7月的4.96亿美元相比减少了66%。
专家认为,蒙古国议会通过的新投资法对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蒙政府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应该从观念上和做法上加以改变,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者的积极性,这样才能吸引外国投资,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使蒙古国得到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