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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网络谣言是国际社会共同选择(国际视野)

孟  威

2013年06月21日04:44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全媒体时代

  肖承森绘

  社区、微博等社交媒体使虚拟社会的人际互动更加密切,也加大了网络谣言传播的风险。处于关系泛化的新媒介环境,依法治网、多管齐下、惩防网络谣言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

  随着新媒体传播平台的迅猛拓展,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网络行为也成为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难题。近年来,在国家治理层面,无论是标榜言论自由的美、英、日,还是政府主导监管的德、新、澳,抑或强调政府与社会治理双轨并行的法、韩等国,都加大了惩防力度,呈现出法律规制、技术监控和社会共治,重锤出击、严防网络谣言的全球化景观。

  为了有效防治网络谣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1997年,为了解决经由网络传输的违法内容,德国出台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进入21世纪以来,德国逐步完善了涵盖10余类法律内容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将谣言治理适用于《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电信服务法》等多部法律。根据《刑法典》,在广大人群中传谣造成社会不安定、危害公共秩序者,将被处以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若造成死亡事件,违法者还将受到高至5年的监禁处罚。

  迄今,美国已出台了《电信法》、《数字千年版权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等约130项法律、法规,规制互联网传播内容,并逐年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对包括传播网络谣言危害国家核心利益、煽动诱导犯罪、损毁他人名誉、侵犯隐私、色情侵扰等行为追究责任,严加惩治。

  2010年起,美国率先在全球铺开“社交媒体能力”项目,可将“脸谱”、“推特”等社交网站及其知名博客、公共意见领袖置于政府常态监控之下。近期,美国又启动了“网络身份标识战略”,致力于创建大数据时代一一对应的身份标识系统,力图通过“下一代”互联网提升网络透明度,规避虚拟社会颠覆、欺诈、侵权等不法行为。

  为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新加坡日本等国在完善原有法律条款基础上,设立了专项法律或相关条款形成行业约束。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禁止非法读取信息法》和《电子契约法》等法规,将网站、网页传播、电子公告服务纳入法制管辖;新加坡的《广播法》要求,互联网供应商ISP和ICP要遵从《互联网操作规则》,承担屏蔽、封堵特定网站和信息言论的义务,以便及时发现谣言依法查处,严重造谣者将以诽谤罪被起诉。

  在新的《电信事业法》基础上,韩国近年出台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电子通讯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新媒体公然散播谣言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可达5000万韩元(大约为25万元人民币)。

 

    各国打击网络谣言实例

  2006年,美国一女子因在网上被另一名女子称为“骗子”、“行骗大师”且持续时间达十个月之久起诉对方诽谤罪,获赔1130万美元,创了此类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

  2008年10月,韩国女星崔真实不堪网上谣言困扰、上吊自杀。警方随即展开了打击互联网谣言的行动,逮捕了2030人,其中11人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刑拘,另外2019人也被起诉。被捕者中59%涉嫌诽谤或藐视法律,23%涉嫌勒索,18%涉嫌网上骚扰。

  2009年,泰国曼谷一位股票交易员在互联网上散布泰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健康状况的“不实谣言”,引发国内股市大跌。曼谷刑事法院裁定,该交易员违反了泰国“计算机犯罪法”,而且国王应该得到尊崇,“不应冒犯”,最终判决该交易员四年监禁。

  2011年8月,英国伦敦发生大规模骚乱并一度蔓延到全英7个城市,英国首相卡梅伦要求严惩肇事者,超过3000人被拘捕,其中两名青年因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煽动骚乱而被判刑4年。

  2012年9月,墨西哥中部墨西哥州尼萨市内一起司机争抢拉客事件被一些年轻人在社交网站上渲染成“黑帮杀手”的重大暴力犯罪“新闻”,夸大其词的博文和照片被广泛转载,最终造成附近几十万居民惶恐不安,几百家商店临时歇业,数所学校被迫停课。墨西哥州联邦警察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缉拿肇事者,但由于该国互联网监管力度较低,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引发民众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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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旭海、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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