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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网络谣言是国际社会共同选择(国际视野)【3】

孟  威

2013年06月21日04:44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欧洲一些专家很早就意识到借助网站日志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重要性。欧盟相关法律文件对日志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欧盟数据储存指令2006年生效,谁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造谣生事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寻踪觅迹,会对有意识地造谣、传谣的不法网民产生震慑作用。 

  德国内政部调集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成立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中心,为警方展开调查和采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该中心下设一个类似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并赋予他们特殊的调查权限。

  重视开展民众媒介素养教育,加强社会共治也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有效手段

  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步培养广大网民对媒介信息的分析力与判断力,增强网民的免疫力,是防治网络谣言的根本。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媒介教育的国家。1997年,英国已有近2/3的学校开设了媒介研究课程,现在许多学院和大学都设有媒介素养教育的教师培训项目。

  澳大利亚拥有一套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的完整的媒介素养教育课程与教材,也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法令使媒介素养教育成为常规教育的国家。

  日本是亚洲最早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实践的国家,其着力点在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学界、企业界等主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围剿网络谣言的合力。

  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伦理十诫”,包括 “不干扰他人”、“不伤害他人”、“不用计算机作伪证”等内容。“互联网保健基金会”制定了涵盖论坛和聊天室等传播形态的八条服务准则。美国还重视民间团体和个人监督作用的发挥,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内容监管。“提倡保护儿童网站协会”就专门致力于举报和查证各种色情网站,规范服务商网上行为。

  英国的互联网行业组织“网络观察基金会”与50家网络服务提供商联盟组织、城市警察署和内政部等共同签署了《“安全网络:分级、检举、责任”协议》。自成立以来的17年中,这一组织不仅保持了全天候受理有害信息投诉、专人评估投诉的惯例,并与警方配合,追查确认IP地址和信息来源,严惩违法信息传播者。英国一些社区的民意机构也具有“建议删除”网站信息的话语权。

  在韩国,任何人均可拨打电话或通过网络通信,向“违法和有害信息报告中心”等投诉渠道举报网上不良内容。澳大利亚政府主导型监控网络更为给力,逐户发放过滤软件,鼓励公众举报投诉。

  在遵从“不传播谣言”这一“行规”约束基础上,法国记者群体和网民一道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 新加坡政府的“信息地图网站”,专门用于驳斥谣言和错误信息,强化政府舆论引导的效果。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网络学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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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旭海、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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