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CY观察系列报道之八——
G20如何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药方”?【3】
推进国际治理中的协商民主建设
G20峰会机制源自G7的“扩大”,这就意味着它是一个协商民主机制,并且是中国参与的第一个大国协商的全球治理机制。G7和G20之外的国际治理机制,如联合国(UN)、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通常都是按照票决民主的组织原则来构建的。而源自G7、发扬于G20的“协商与共识”方式,则是国际治理中为数不多的协商民主政治机制。
G20特别重视协商过程以及达成共识,不搞票决,这和G20本身性质有关。根据G20在1999年诞生时发表的首份《G20公报》的内容,G20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一种非正式对话的新机制。正是由于它的非正式性,这就决定了G20在秘书处建设、议题建设、机制架构、与非成员国关系等方面必须采取与“非正式性”相配套的措施。尽管2008年后G20开始召开领导人峰会,并于2009年取代当时的G8成为全球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乃至到今天的世界经济治理的主要平台,但它的框架机制一直延续至今,未有变化。因此,每年G20峰会后都会出一份“公报”而非“决议”。公报与决议的区别就在于公报是各国协商讨论的结果,并无强制力;而决议则需要在草案的基础上进行数轮修订,并最终投票表决,通过后有法律强制力。
在西方,对比选举或票决,协商的知名度远远无法匹敌。而协商民主更是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也是正在讨论和研究的一种新的民主形式。选举形式在西方历史传统中早已形成,不过在近年来的选举实践中,选举参与度下降的背后是政治参与下降和政治冷漠,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西方世界需要引入协商民主,这是为了破解选举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
而G20遵循的这项规则正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色与优越性所在。中国在协商民主政治方面有广泛深入的实践和深厚的积淀。早在建国初期,协商民主的形式已经进入中国广泛的政治生活之中。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多党合作、政治协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中国民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政治协商、多元治理、基层民主等构成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基本内容与创新形式。而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形式,前一种一般称为“选举民主”,后一种可称为“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参与政治。而把协商民主扩展至国际关系的范畴,就是要实现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关系行为体有序参与国际政治。
中国历来主张国际问题需要由世界各国通过平等协商共同解决,世界事务由各国共同治理,最终促使国际关系民主化。中国是这么主张的,也是这么做的。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不断加强参与国际经济治理多边机制的建设,为世界经济复苏提供了不少中国思路、中国方案,而G20机制正是中国运用自身协商民主的特长,参与世界经济治理的生动实践,这使得中国未来在参与国际治理的过程中,具有进一步在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特长的潜力,比如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10+3机制、中国与中东欧合作机制、中非合作论坛等等,并且能够为推进国际治理中的协商民主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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