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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美国无端起诉5名中国军官”报道之八——

法学专家:美国应受绝大多数国家起诉

2014年05月30日08:12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 常红) 中国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5月26日发表的《美国全球监听行动纪录》指出,大量证据证明美国对全球多国进行秘密监听,多达35国领导人都出现在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监听名单上,中国是其非法窃听的主要目标之一,窃听范围涵盖国家领导人、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等。美国利用自己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技术等领域的霸权,肆无忌惮地对包括盟友在内的其他国家进行监听。美国此举是否涉嫌违反国际法,对此多位法学专家表示,美国的监听是“反恐外衣下的间谍行为”,违反了国际公约的“相互尊重国家主权”的基本底线。

美国应该受到绝大多数国家起诉

“美方霸道地说,各国窃取军政情报是通常做法,而获取商业机密则是非法的,这是荒唐的逻辑。难道军事、政治机密对一个国家生存和安全不比商业机密更重要吗?”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中国国际战略学会会长孙建国表示,无论是军政机密还是商业机密,美国才是全球最大的网络窃密者,应该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起诉。被起诉的应当是其当今世界最大的网络攻击部队及成千上万的成员。”

孙建国说,美国某些人把自己的荒唐逻辑强加给世界其他国家,这是事实上的“贼喊捉贼”。这些做法不仅严重违背国际关系准则,也严重损害国家间的互信与合作。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教授认为,美国的“棱镜计划”是“反恐外衣下的大规模间谍行为”。如果为了本国利益对别国的领导人、企业法人和公民进行大规模的监听、监控,就是一种间谍行为。“这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容忍、任何国家的法律都要严厉打击的。”但美国“棱镜计划”以“反恐”名义展开,“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是《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支持的,因此‘棱镜计划’才有了外衣。”

黄风解释,“无论是打击国际刑事犯罪还是反恐目的,一个国家要对外国境内的人员进行电子监听等侦查行动,必须要向人员所在国家、地区的警方、网络通信服务商提出请求配合的申请。”黄风说,“国际联合刑事行动中的知会、合作义务,美国‘棱镜计划’都没有履行。这等于打着‘反恐’旗号,赤裸裸地对他国进行谍报活动。”

尚无国际法可以规范美国监听行为

2001年11月,26个欧盟成员国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和南非等30个国在布达佩斯共同签署了《网络犯罪公约(Cyber-crime Convention)》。这是全球首部针对网络犯罪行为所制订的国际公约。但多位国际法专家指出,由于国家主体享有主权豁免,国际司法机构对涉及国与国之间的纠纷、国际犯罪,没有明确纳入国际法院的管辖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朱子琴告诉记者,实质上国际上尚没有国际公约界定美国监听行为合法与否,或来约束网络秩序,但也有这样的惯例,为了本国利益做某些事情,很难说这些违犯国际法。可能符合一些国家的国内法,他就可以做,中国也可以这么做。美国不应该对自己和其他国采用两种标准,美国国内法不能凌驾于国际法。

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均在总则中做出“保护主权”的规定:“在履行其根据本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时,缔约国应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和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

黄风则认为,美国的实际行动本身,就违反了国际法对反恐行动的相关规定。美国“棱镜计划”违反的是开展国际刑事侦查行动的最基本条件 “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李兆杰教授认为,美国用保障国家安全作为理由开展“棱镜计划”,从其具体实施的情况来看站不住脚。

李兆杰认为,当前国际上对互联网世界里各国、各组织互联网信息窃取的行为还没有做出明确规范,缺乏共同行为标准。“国际人权公约中对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两项基本人权做出了规定,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要想实现这样的保护,必须借助各个国内法来落实。”

李兆杰表示,尽管国际法中没有对各国应如何开展国家安全活动做出明确规定,但都应该从对其他国家主权的尊重出发,“不能以行使自己的国家主权为理由,来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

美国“互联网自由”实为控制他国的网络世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美国政府一直在进行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2011年5月,奥巴马政府公布《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列出了七大政策重点,其中有两点值得格外关注:一是“在执法上,扩展法制规则和执法合作”;二是“在互联网治理上,推进有效的总体性框架”。时任国务卿希拉里在该战略发布会的发言中反复强调了“互联网自由”,并称美国将开展“网络外交”。“互联网自由”原本高尚,但对于拥有最强网络实力的美国而言,宣扬互联网自由只是为了自己更容易进入他国控制的网络世界。

与此同时,美国加大了相关法律储备工作。尽管目前美国在联邦层面还没有一部统领性的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但目前至少有超过50部联邦法律直接或间接与网络安全有关。近些年来,美国国会一直关注网络安全的立法。目前,有多部关于网络安全的主要综合性立法建议正在美国国会酝酿表决。可以肯定,不久,美国国会将通过一些专门性立法,目的则是试图将国内法凌驾于全球网络治理领域。此次美国司法部起诉中国军人,算得上是一次开创性的相关法律实践,势必为美国今后的司法介入网络安全提供所谓的实证判例。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美国研究部助理研究员郭金月指出,美国是网络技术最先进、网络立法最发达的国家,911事件后美国出台了《爱国者法》、《国土安全法》等都包含了涉及网络的内容,赋予了政府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对互联网邮件、聊天记录等有监控的权力。

“在应用网络反恐、防止恐怖主义运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等方面,美国有很多立法经验,这些经验可以被世界借鉴,有助于全球网络治理。”郭金月表示,但是当然不是美国制定法律全球遵守,网络虽然无国界,但世界是由国家组成的。中国主张国际合作的方式,5月20日中俄联合声明里专门提到信息安全和互联网治理,其方法就是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国际合作,坚持多边民主透明的原则。

“各国认为如有必要规范互联网领域活动,目前能做的是,可由联合国牵头,制定一份公约来让各国共同遵守。” 朱子琴说,只有我们有足够的技术能力与美国抗衡,美国才有可能被逼坐下来与我们进行平等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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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青亭、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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