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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历史档案还原历史真相【2】

——吉林省新发掘日本侵华档案研究综述

庄 严

2014年04月26日03: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用历史档案还原历史真相

二、89件档案是日军侵华罪行的铁证

89件档案主要涉及日军强征“慰安妇”、向731部队“特别移送”人员、实施南京大屠杀、残酷奴役劳工、对中国军民实施种种暴行、对我国东北地区实施移民侵略、囚禁审讯虐待美英战俘、镇压东北抗日联军等内容。通过研究发现,这些档案有的对日本侵华所犯罪行提供了原始证据,有的对早已被国内外公认的罪行提供了新的佐证。

1.涉及“慰安妇”档案发现“强征”等新证据。强征“慰安妇”是日本军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受害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这批侵华档案涉及“慰安妇”的有25件,包括2件电话记录、2份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关于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调查的报告(通牒)》、21件各地宪兵队上报的《通信检阅月报》和《军人犯罪调查表》。档案记载了南京、下关、句容、镇江、金坛、常州、丹阳、芜湖、宁国9个市县日军兵员数及“慰安妇”配置比例,日军在10日内利用“慰安所”的人数统计等内容,以及日军强征、蹂躏、奴役“慰安妇”的恶行。这些有关“慰安妇”的档案进一步填补了“慰安妇”问题研究的史料空白。

发现日军用公款“采购”“慰安妇”。2件伪满洲中央银行的电话记录清楚地记载了日军以军用公款科目转账划拨给日军部队“购买”“慰安妇”专项资金内容,从伪康德十一年(1944年)11月到伪康德十二年(1945年)3月,先后有53.2万日元用于“慰安妇”“采购”,并“需持关东军第四课证明办理”。这充分证明了日军实施“慰安妇”制度是日本的国家行为。

发现有朝鲜人“慰安妇”。档案中有6件涉及朝鲜人“慰安妇”。如芜湖的109名“慰安妇”中有朝鲜人36人,黑河某军队“慰安所”的20名“慰安妇”全部是朝鲜人。东宁宪兵队《思想半月报(十月前期)》,记载了昭和十七年(1942年)10月在密山县兴凯军队“慰安所”,一日本妇女窃取朝鲜人“慰安妇”手表,并殴打其致伤。

日军强征“慰安妇”证据确凿。日本1938年制定了“国家总动员法”,规定日本政府在国家发生战争时,可以依法征用国民服务国家。朝鲜当时是日本的殖民地,日军即根据“国家总动员法”强征朝鲜妇女充当“慰安妇”。北安地方检阅部《邮检月报》记载了昭和十六年(1941年)驻伪满洲国黑河日本军人武田武二郎写给日本秋田市大町四村上英子雄的信件摘抄,信中提到黑河陆军官舍一角开设“慰安所”的情况:“慰安妇”全是朝鲜人,受“国家总动员法”约束来到这里。这些内容在以往发现的档案中鲜见记载。1938年2月28日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关于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调查的报告(通牒)》中记载,丹阳地区2月中旬因“慰安妇”人数不够,要在当地招募“慰安妇”。当时,丹阳人口大部分是返乡的难民,在这种情况下招募“慰安妇”,强征的手段昭然若揭。

2.“特别移送”档案成为731部队进行活体试验的直接证据。“特别移送”是提供731部队活体试验“马路大”的专用暗语。1938年1月26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发布了《关于特别移送的通牒》(关宪警第58号),其内容为:宪兵对逮捕的犯人,可在审讯后不经法律程序直接移送到哈尔滨的宪兵队,这样的移送在通牒中被称为“特别移送”。当时的关东宪兵队司令部警务部长斋藤美夫证实:所谓“特别移送”,就是把犯人“押送到石井四郎的细菌部队”。吉林省档案馆发现“特别移送”档案近200件,记载与“特别移送”有关的共计277人。此次公布的档案中有4件,主要记载和反映了延吉宪兵队、新京宪兵队、孙吴宪兵队向731部队“特别移送”李基洙、李文刚、王国财、姜荣泉4人的内容。日本投降前,731部队几乎销毁和转移了所有档案,至今尚难找到人体试验受害者的记录,许多细菌实验的详细情况并不为人所知,所以日本右翼势力借机否认日军的细菌战战争责任。因此,“特别移送”档案是侵华日军进行活体细菌实验的直接证据,是开展731部队罪行研究的新线索。

“特别移送”档案证明了日军731部队进行活体试验。关于“特别移送”“苏联间谍”李文刚、王国财的申请、指令和报告,反映了各地宪兵队进行“特别移送”的标准程序,即由各地宪兵队向关东宪兵队提出申请,关东宪兵队指令同意,各地宪兵队“特别移送”完毕后向关东宪兵队进行报告。据档案记载,新京宪兵队在“特别移送”李文刚、王国财时,从申请到批准到“特别移送”完毕仅仅用了9天时间。被“特别移送”完毕的人员即被判了死刑,成了731部队活体试验的牺牲品。

“特别移送”档案中发现有唯一逃脱者。孙吴宪兵队《关于“特别移送”押送途中“苏联间谍”逃跑的报告》中记载了姜荣泉在被“特别移送”到哈尔滨宪兵队的途中,由于黑河宪兵分队伍长佐佐木疏忽,成功逃跑,成为目前有档案记载的在“移送”过程中唯一逃出731部队魔爪的人。

“特别移送”档案中发现有朝鲜人。延吉宪兵队《关于处置“苏联间谍”李基洙的报告》记载,李基洙为朝鲜人,原籍为朝鲜咸镜南道新兴案郡东兴面。这是首次发现档案记载的被“特别移送”的朝鲜人。

3.涉及南京大屠杀档案提供了日军屠杀罪行新佐证。南京大屠杀是日本军国主义犯下的严重战争罪行之一。1937年侵华日军在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屠杀,我30万同胞死于这场杀戮。这批档案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有6件,包括3件报告、2件《邮政检阅周报》、1份《大阪每日新闻》,记录了南京大屠杀后1至2个月内南京、上海及周边地区治安恢复状况和日军屠杀、强奸的暴行,与之前的国内外史料研究成果相互印证。

发现大屠杀前南京人口总数有100万的证据。南京大屠杀发生2个月后,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关于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调查报告(通牒)》中,清楚记录了日军在实施南京大屠杀前南京人口为100万。这份报告直接戳穿了日本右翼“屠杀前南京人口不足30万”的谎言。

当时的日本媒体报道了大屠杀惨况。1937年12月23日的《大阪每日新闻(奈良版)》刊登《南京总攻击观战记》的报道,记述了日军在3日内打死8.5万人,离下关码头最近的一条街到扬子江下游尸体绵延达二三里远的惨状。

第三方国家的新闻机构谴责了日军暴行。2份日军中国驻屯宪兵队《邮政检阅周报》记录了从英国和德国发往中国的信件,信中摘录了当地报纸报道的日军兽行:“日本兵在南京强奸妇女数万人,甚至连十二岁的少女也被强奸,强奸后被惨杀者不可计数,实在是惨无人道。”“日军在南京的禽兽行为令人发指,连尼姑在内,年满14岁的女子全部被他们的兽欲所害。”写信者的消息来源是第三方国家的新闻机构,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4.发现日军奴役劳工新证据。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民间自发组织对日本侵华时期奴役劳工行径进行调查索赔追讨。但因日本右翼声称证据不足等原因,受害方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道歉和赔偿。这批档案涉及日军奴役劳工的有14件,包括12份报告、1份《通信检阅月报》、1份管理制度,记录了日军对以中国战俘为主的“特种工人”的严格管理、残酷迫害和劳工恶劣的生存状态,以及劳工逃跑、反抗的各种情况,具有较高的史证价值,也为被奴役劳工及其家属向日本政府索赔、维护权益提供了依据。

发现“特种工人”的提法。《关东军特种工人管理规定》规定了派遣军移交关东军的俘虏、投降兵在部队施工时需注意的管理事项,其中明确规定,“关东军把从驻华北日军移送过来的俘虏、投降兵用做军用劳工者称为特种工人”。

“特种工人”主要“就劳”军事工程。东宁宪兵队《特种工人状况报告》记载了东宁要塞接收“就劳”特种工人1900余人,这些人是在战争中被俘的包括八路军战士在内的中国军人。

“特种工人”受到残酷奴役和迫害。档案中记录这些“特种工人”由于生活状态恶劣,死亡、逃走事件频发。东宁接收的“特种工人”两个月间死亡163人,先后发生53人、8起逃走事件。14件档案中记载了近900名劳工反抗、逃走的信息。宪兵队对逃走劳工抓到后处罚极为严厉。昭和十六年(1941年)7月8日上午11点左右,丁五才等八九名“特种工人”密谋逃跑,被发现后以传染病患者为由将其逮捕调查,秘密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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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旭海、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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