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首尔12月8日电 (记者周玉波 黄海燕 裴埈基) 2014年已接近尾声,“世越号”客轮沉没事故发生已有将近8个月。随着时间的推移,“世越号”似乎正在渐渐被人们淡忘。
4月16日上午,“世越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沉没,事故发生后,韩国政府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投入救援工作,韩国各地志愿者从四面八方赶至事故现场以助一臂之力,世界各国的媒体记者也纷纷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报道,“世越号”曾一度是世界关注的焦点。
截至目前,“世越号”客轮沉没事故共造成295人死亡、142人受伤、9人失踪。经过漫长的搜救工作之后,11月11日上午,“世越号”沉船事故发生后的第209天,韩国总理郑烘原宣布,韩国政府决定从当天起停止对“世越号”沉船事故失踪者的搜救工作,该决定也得到了失踪者家属们的支持。18日下午,为处理“世越号”沉船事故而成立的泛政府事故对策本部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后,于当天24时正式解散。这就意味着,“世越号”沉船事故搜救工作就此告结。
在过去的8个月间,韩国政府就“世越号”,向韩国国民及遇难者家属们做出了怎样的交代呢?
涉案人员一一获刑
11月份,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包括“世越号”客轮船长在内的涉案船员与客轮运营商——清海镇海运公司负责人做出最终判决。11日下午,光州地方法院以遗弃致死伤罪等罪名判处船长李俊锡有期徒刑36年,以杀人罪判处轮机长有期徒刑30年,宣判其余13名船员被判有期徒刑5-20年不等。20日,法院又以业务过失致死罪等罪名判处清海镇海运公司首席执行官金汉植(音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万元)。与金汉植一起接受宣判的还有清海镇海运公司的6名职员、“世越号”的另一名船长等共11人。其他人分别被判处2-6年有期徒刑,有一人被判无罪。
关于“世越号”的三项法规与国民安全处出炉
“世越号”客轮沉没事故发生后,韩国朝野经过长期协商,通过了关于“世越号”的三项法规,还新设了国家安全处。关于“世越号”的三项法规分别是旨在查明“世越号”沉船事故真相的《世越号特别法》、为保障国民安全而对政府组织进行改组的《政府组织法》修订案,以及旨在根除犯罪所得收益隐匿行为的《俞炳彦法》。国家安全处作为国务总理室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国家安全管理职能和防灾职能,扮演“安全指挥塔”角色。
朝野就遇难者家属赔偿问题争执不下
“世越号”客轮沉没事故最直接的受害者——遇难者家属们的赔偿问题仍尚无定论。韩国朝野两党就“损失救济”的性质争执不下。韩国在野党认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政府的错误,因此应把问题的重点放在“赔偿”上。但执政党则认为,“世越号”沉船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损失,因此更适合用“补偿”。就赔偿范围,在野党认为,损害赔偿对象中应包含全部货物,但执政党却认为,只应将“生计型”货物纳入损害赔偿对象中。
船体打捞之日遥遥无期
“世越号”船体是否打捞、何时打捞、如何打捞一直备受各界争议。据韩国海洋水产部推定,打捞“世越号”船体至少需要花费9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96亿元),需时13个月。
韩国政府还于11月25日专门成立了打捞“世越号”船体等沉船处理问题和打捞技术研究调查小组。据韩国海洋水产部介绍,该小组由海洋水产部官员和各界专家等共23人组成。值得一提的是该小组中还有“世越号”失踪者家属所推荐的专家。他们所提出的意见被认为是必要的,且小组会对细节问题进行具体商议。调查小组成立后,对事故海域的水深、潮流、地质条件和船体状况等物理特性、韩国内外类似事例和现场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以此为基础来讨论打捞船体和调查失踪者的可能、打捞过程和其间可能会引发的各种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世越号”带来的深思
无论是事发时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措施不足与事故紧急应对能力不足问题,还是在事故原因调查过程中被揭露出的官商勾结问题,韩国社会的各种漏洞在此次事故中暴露无遗。对此,韩国总统朴槿惠向国民道歉、国务总理郑烘原曾引咎辞职(未获批准)、海洋警察解散,韩国社会的各种顽疾得以被正视。
同时,在灾难报道过程中,韩国媒体的问题也被凸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关于“368名获救”的误报。事发当天下午,有媒体报道称“珍岛客轮沉没,2人遇难,海警称‘368名获救’”,并且这一消息被多家韩国媒体转载,但最终经确认后却发现是误报。这不禁让人反思,灾难报道中,报道的新鲜度固然重要,但准确度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