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悉尼11月20日电 死去的人能被认定为“残疾”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行政裁决法庭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
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在未来的几个月里,法庭将考虑一名死者的亲属是否遭到了悉尼当地卫生局因为这种“残疾”而产生的歧视对待。
报道称,这名男子在2010年8月死于圣文森特医院,随后死者家属被建议死者应接受当地卫生局法医部门的尸检。然而该部门通知死者的医生和家人,根据部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准则,因这名男子携带艾滋病毒,进行尸检后的尸体是不会被复原的。男子的母亲随即撤回了尸检同意书,并声称依据反歧视法案,他们受到了当地卫生局的严重歧视。
在听证会前卫生局曾两次找法庭辩解,表示依据法律,死去的人在严格讲意义上并不能定义为“一个人”,同时根据字典对残疾的定义,需以“假设生命存在”为前提,因此不能称该死者有残疾。同样,男子的母亲在严格意义上也不再是他的“亲人”。
但在今年10月23日,法庭驳回了卫生局的申诉,并称死去的人可以有残疾,他们的亲人仍被认定为亲人。相关听证会将于明年初举行。(实习生 盛楚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