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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家解读“求爱处罚令”:若妨害他人或被处罚

2013年05月02日16:24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首尔5月2日电(记者张悦)近日,韩媒报道称,韩国警察厅在官方博客上公布了“如果三次以上要求见面或者是与异性交往,则可以作为轻犯罪的对象加以制裁”。韩国媒体纷纷以题为“求爱3次或将受轻处罚”为题进行了报道,此消息一时间成为韩国社会讨论的话题,中国媒体也多有转载。

在韩国真的求爱3次就要获得处罚吗?带着疑问,记者电话询问了韩国警察厅轻犯罪处罚法负责人吴柱镐(音译),吴警官对记者表示,“相关内容是韩国轻犯罪处罚法第3条第1项第41号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在对方用语言明确表示反对后,依然试图接近对方,反复进行包括提出见面或者交往、盯梢、尾随和潜伏守候等行为的情况下,处以8万韩币(约合人民币450元)罚款。”

首尔数码大学法务行政学系郑准镐教授则对记者表示,“韩国相关法律惩罚的不是求爱或是求婚行为,而是一种妨害他人的行为,当然上述的妨害他人行为是建立在‘喜欢’或者说‘爱’的前提下的。其实相类似的法律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已经成熟,比如美国就有禁止某人接近当事人的法律,韩国以前有保护明星或名人的相关法规,此次将保护对象扩大到一般人,应该说是韩国社会的一种进步。”

针对韩国警察厅的这一规定,韩国社会更多表现出了不理解的态度。许多韩国男性在网上表示以后追求女生要数着次数追了。韩国的年轻女性上班族丁昭然也向记者表示,“这个规定很可笑,取证起来非常难,没有任何意义。比如说有人跟踪我,我报警了,但是那个人不承认跟踪,警察有什么办法呢?难道警察要24小时陪着我吗?”

就这些问题,吴警官对记者表示,“男性的担忧是对规定的误解,首先警察厅规定是受害人报警后并明确告知对方已报警的情况下,仍然3次以上实施妨害行为的才会处罚,并不是不让追求女生。至于取证,手机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还有很多地方都有监控摄像头,按照目前的刑侦手段取证应该不是问题。”吴警官还表示,“由于新规定刚刚实行不久,还没有针对此项的报警数量做统计。此项法律包括警察厅的规定也是告诫人们,强迫交往、尾随、盯梢等妨害他人行为是违法的,不要知法犯法。”

目前,在韩国警察厅的官方微博上已经找不到韩国媒体所说的内容。删掉相关内容的具体原因,韩国警察厅也没有人出面解释。韩国警察厅相关人士分析称有可能是该规定受到太多的非议,不得不删除。

据了解,韩国总统朴槿惠上台后,批准了《轻犯罪处罚法施行令改定案》,所谓“求爱3次获得处罚”的规定,就是该改定案的内容之一。该改定案中,另一项公共场所衣着过度暴露将会被处以5万韩元(约280元人民币)罚款的规定同样在韩国受到了很大误解。韩国警方曾表示 “这一法令是针对公众场所裸露身体和公然猥亵等行为。任何有关我们将严管人们穿着的报道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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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牧、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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