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诉奥巴马案获阶段性进展--国际--人民网
人民网>>国际

三一诉奥巴马案获阶段性进展

核心诉请被美法院认定有权审理

2013年03月02日22:48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王明浩)面对美国频频挥舞“国家安全”大棒,受损的中国企业不再忍气吞声,而是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和尊严。3月2日上午,三一集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关联公司美国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案件的一审情况作出详细说明: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获阶段性进展,此一案件的核心诉请已被美国法院裁决受理。

三一集团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民营工程机械制造商。2010年8月,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罗尔斯公司(Ralls Corparation),在美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2012年3月,Ralls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包括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无潜在危险”许可。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项目中一个风场“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三一交涉迁址事宜。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Ralls公司仍配合其将风场南移了1.5英里。为此,美国海军还出具信函支持三一项目再次申请FAA许可。但7月25日和8月2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分别作出2次阶段性裁决:Ralls公司必须停止修建这些风电场项目,在未获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将风电场及建设风场所需设备出售。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同样的理由中止Butter Creek风场的风电项目。2012年9月12日,Ralls公司基于对美国法律持有充分的信赖和尊重,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对CFIUS提起诉讼。10月1日,该公司递交了按奥巴马总统令更新修改的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

三一集团负责人表示,Butter Creek风电项目是公司严格依照美国法律和程序进行的正当投资,所谓的“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完全是毫无事实依据的莫须有罪名。CFIUS和奥巴马的相关做法违反了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多项法律,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三一集团负责人表示:打官司不是目的,打官司是依法维权,并促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起诉奥巴马,目的为“寻求公正之道、洗刷不白之冤”。

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经披露后,在全世界引起广泛关注。中国商务部表态说,美国的行为很不利于中国企业对美国的投资,损人不利己,对于Ralls公司提出的诉讼案,中国希望美国司法部门公正、公平、公开地审理。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在今天的发布会上介绍说,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法官AMY Berman Jackson于当地时间2月22日签署了裁决结果,称“本法庭没有被禁止对Ralls对总统令提出程序正义挑战进行审查”,即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一案。

三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说,三一诉CFIUS,是CFIUS成立以来外国公司首次对该机构提起诉讼,是史无前例的。由于美国法院此前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CFIUS和总统的先例,关于该案件能否获法院受理存在很大争议,因此三一的阶段性目标就是首先争取美国法院对此案的审查权。目前这一结果,直接打破了外界对依据美国721法条做出的CFIUS禁令和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习惯性认定,意味着该案件进入实质审理。

“事实上,本次美国地方法院杰克逊法官裁定其拥有对此案的审理权,已经出乎我们意料,我们前期都做好了到美国巡回法院上诉的准备。这是对我们前期工作的巨大鼓舞。”吴佳梁激动地说。自诉讼提出以来,围绕三一诉奥巴马及CFIUS,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律攻防战。CFIUS和司法部认为,法庭没有权力审查在国家安全名义下下达的总统令。而法官的裁决则表明,美国政府是无法以总统令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这彻底打破了外界对CFIUS命令不受法律管辖的误读。

在美国历史上,CFIUS从来没有受到过法律挑战,而美国总统遭受外国企业的诉讼也极其罕见。本案不仅打破了全球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敢于诉CFIUS的“禁忌”,也令美国总统近50年来第一次面临来自中国企业的法律诉讼。此举对美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将产生深远影响,诸如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也将有可能限制CFIUS以往“无边”的权力外界。“我们希望三一此举能促使CFIUS更加慎重地运用手中的权力,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外国企业赴美投资问题。更加希望这一行动能为中国企业在美开展业务及投资提供借鉴。美国法官的裁决建议,我们也可以像媒体和国内企业朋友公开,为中国企业海外维权分享经验。”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表示,公司将继续按司法程序推进此案。

此前,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屡屡遭受不公待遇甚至不法侵害,往往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维护自身权益,大多选择忍气吞声。特别是赴美投资的外国企业遇到CFIUS干涉的唯一出路,就是 “投降”走人,没有一家企业选择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前已屡有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遭遇曲折,如华为、中兴等都曾遭到美国方面以国家安全为由的拒绝,最终被迫放弃在美国的投资意向或投资行动。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庆说,三一集团诉奥巴马和美国外资委案,是中国企业赢得国际话语权的一个重要突破。三一的努力,为很多中国企业在美投资趟了一条路。

联系本文记者

王明浩
[留言][博客][微博]
分享到:
(责任编辑:潘旭海(实习)、刘军涛)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