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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欢迎韩国法院对刘强案裁决结果

2013年01月04日04: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1月3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3日就韩国法院对刘强案作出裁决答记者问时说,中方对此案结果表示欢迎。

  有记者问:据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3日就刘强引渡日本案作出拒绝日方引渡请求的裁决。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说,1月3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刘强引渡日本案作出拒绝日方引渡请求的裁决。中方对此案结果表示欢迎。刘强已得到妥善安置并将于近日回国。

  她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中国驻韩国使馆多次派员前往探视,并在职责范围内向刘强提供了必要协助。

  本报首尔1月3日电 (记者莽九晨)韩国首尔高等法院3日就引渡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公民刘强一案做出判决,拒绝将刘强引渡至日本,并当即释放。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当天表示,刘强纵火对象是日本靖国神社,其在法律上虽然是宗教团体财产,但也是祭祀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罪犯们的象征性场所。此外,刘强的行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不能断定其犯了严重的反人伦罪行。韩国方面决定,不将刘强引渡至日本。另据韩国联合通讯社当天报道,刘强将立刻获得释放,并可根据本人意愿返回中国。

  刘强于2012年1月向位于首尔的驻韩日本大使馆投掷了火焰瓶,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在调查过程中,他承认曾于2011年12月在日本靖国神社投掷过火焰瓶。日本方面2012年5月要求引渡刘强至日本,首尔法院同年11月将刑满的刘强予以拘留,以对是否引渡刘强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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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东、赵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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