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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难以维护反恐和隐私间的平衡

2012年12月31日14:43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华盛顿12月30日电(记者 张旸)美国总统奥巴马30日签署了一项法案,同意将小布什时代开始实施的外国情报监听法案再延长五年。这项法案将在今年年底到期,此前在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获得投票通过,允许美国情报机构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实施对外国人的监听。

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当时的美国总统小布什未经国会同意,秘密启动“恐怖分子监控计划”,授权国家安全局未经法庭批准在境内窃听与恐怖组织有联系者的国际通信,被曝光后受到广泛的指责和质疑。2008年,小布什政府颁布了针对1978年《外国情报监听法》的修正案,正式授权情报机构人员可以不需经过法院同意,对涉嫌恐怖活动的外国人的电话和邮件进行监控。

除了外国人,这项法案也允许对那些与境外特定外国人有联系的美国人进行情报侦查,意味着政府在没有获得法庭搜查令的情况下可以窃听家庭及私人电话及检查个人电子邮件。因此对该法案持反对意见的人担心,情报机构可能在监听时无意收到普通美国公民的私人信息,会侵犯他人的隐私、人权和自由。

这项法案通过前,各执一词的国会议员进行了激烈辩论。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成员维登警告称,美国人的自由正处在危险之中,我们应该找到“安全和自由间的平衡”。维登质疑情报机构有时有滥用监控权力的嫌疑,“3亿美国人谁能料到我们这种平衡是在黑暗中。”对此,同是参议院情报委员会成员的范斯坦说:“情报人员在监听的过程中,可能无意中收集到美国公民的情报,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蓄意对美国公民进行监视。实际上,这么做是违法的。”

《纽约时报》网站报道称,美国一位官员透露,美国司法部2009年的一项调查发现,美国情报部门所监听的美国人的私人电子邮件和电话的规模,远远超过了美国国会授权的法律限制。最近披露的一些文件显示,情报机构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曾经窃听国会议员在海外旅行的情况。

自从“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就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各项法案、成立调查部门,打破了执法部门和情报部门关于信息问题上的壁垒,扩大了对私人信息的搜集。同时,这种做法也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造成危害。有人指出,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美国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规定的公民的文件和财产不得受到无理搜查和扣押。

根据美联社2011年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54%的美国民众表示,如果他们不得不在保护自身权利和自由,和保护美国不受恐怖分子袭击上做出选择,他们将会选择前者。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国家安全政策顾问德文表示,美国政府给予情报机关保护美国民众个人隐私信息的权利,是为了防止民众受到外国势力的威胁,而不是用来配合调查反恐主义,美国政府不应借反恐名义侵犯个人隐私。美国近年来草木皆兵的架势,使得反恐显然被“扩大化”,陷入合法化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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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陈、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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