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正义的必要之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以下简称“反外国制裁法”),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围绕该法出台的背景、国际法依据、核心内容和实际影响等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国际法专家。
应对外部风险挑战
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规定: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庆明看来,这条内容规定了中国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表明该法旨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面对美西方国家近年来的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中国需要充实自身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法律‘工具箱’,提高相关法治水平。”
“从国际国内两方面看,反外国制裁法出台均非常及时且十分必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指出,从国际形势看,一段时间以来,美西方国家出于政治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对华打压不断升级,炒作议题从经贸领域扩大至价值观和人权领域,以涉疆、涉港等问题为借口,依据其国内法对中国企业和个人任意实施所谓制裁,肆意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从国内需要来看,中国外交部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商务部也出台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规章制度。但这些反制裁措施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还需要国家立法层面的支撑。
具有充分国际法依据
“今日俄罗斯”近日刊登英国国际关系学者汤姆·福迪的专栏文章指出,反外国制裁法制定的法律框架,将允许中国在经济和商业上对西方国家造成的损害予以回击,“美国及其盟友可以随意施加制裁而不受惩罚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霍政欣分析说,反外国制裁法具有鲜明的“反制”性质——不是中国先发制人主动制裁别国,而是中国要对这样的行径坚决说“不”并予以反制。“美西方国家随意向别国施加的单边制裁措施,违反了不干涉他国内政、尊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通过立法进行反制,是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一项权利。”
“该法出台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和正当性,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履行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定的相关义务,更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一致。”李庆明指出,以《联合国宪章》为代表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反对干涉他国内政;联合国大会通过一系列决议,反对西方国家未经授权滥用制裁,反对一国滥用法律域外效力干涉他国主权、影响他国实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废除、并呼吁所有国家不承认不执行此类法律与措施;美国、俄罗斯和欧盟等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也都制定了相关“阻断立法”,对他国施加的制裁进行反制。
统筹推进国内和涉外法治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近日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反外国制裁法的制定,为各国企业在华发展提供了可预见的法治环境和稳定可期的营商环境。专家指出,中国实施正当性反制,针对的是那些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抹黑和打压中国的实体和个人,并不影响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和普通民众。中国坚持改革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坚定不移。
“中国出台反外国制裁法,既有原则立场,又有一定的威慑力。”霍政欣指出,一方面,该法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这让国际社会了解到,来华开展正常的贸易投资不受影响。另一方面,该法详细规定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反制措施的内容和适用对象、反制工作机制、有关组织和个人的义务等,增强了该法律的实际效力和威慑力。“总体来看,该法的出台使中国今后的反制措施有了立法、执法和司法这样一个综合体系,体现了中国致力于维护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秩序的决心。”
在李庆明看来,反外国制裁法是中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重大成就,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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