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历届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上的“中国声音”
17年前,上海合作组织伴随新世纪的朝阳应运而生,开启了各成员国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道路。17年来,上合组织各成员国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共同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留下了一个个坚实的脚印,收获了一份份亮丽的成绩单,不断为各成员国及其人民带来福祉。
6月9日至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在享有“帆船之都”盛誉的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举行,这是上合组织扩员后的首次峰会,是一次定方向、明目标、展未来的盛会,在上合组织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世界,将聚焦中国,聆听上合组织于新时代奏响的合作发展强音。下面让我们一起沿着时间轴重温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历次会议上的“中国声音”。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时间:2017年6月9日 地点: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中国提出五点建议
2017年6月9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举行。成员国元首签署并发表阿斯塔纳宣言,发表峰会新闻公报、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签署《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批准给予印度、巴基斯坦上合组织成员国地位等7份决议,各方授权代表还签署了《2017—2018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纲要〉联合行动计划》《上合组织秘书处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谅解备忘录》。
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发表题为《团结协作 开放包容 建设安全稳定、发展繁荣的共同家园》的重要讲话,针对上合组织的政治、安全、经贸、人文和组织发展五大方面,在深刻分析国际大势和各国共同面临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各方应巩固团结协作,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
第二,携手应对挑战,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出一致声音。
第三,深化务实合作,顺应地区一体化发展潮流。
第四,拉紧人文纽带,使睦邻友好合作事业永葆活力。
第五,坚持开放包容,共同致力于促进世界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的事业。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时间:2016年6月24日 地点: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
中国提出五点建议
2016年6月2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成员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以及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落实行动计划》、批准签署《关于印度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批准签署《关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关于上海合作组织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机构2015年工作报告》等决议,见证了《关于印度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和《关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等文件的签署。
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 巩固团结互信 全面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合作》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在讲话中就上海合作组织今后发展提出5点建议:
第一,弘扬“上海精神”,坚持本组织发展之本,做国际秩序健康发展的建设性力量。
第二,坚持安全为先,巩固本组织发展之基,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为促进阿富汗民族和解和经济重建作出努力。
第三,扩大务实合作,拓展本组织发展之路,希望上海合作组织为“一带一路”建设同各国发展战略对接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夯实人文基础,建设本组织发展之桥。中方愿为各国开展古迹修复和考古合作提供支持,推进青年、卫生、环保等领域交流合作。
第五,坚持开放包容,壮大本组织合作队伍,共同完善组织机制建设,扩展和深化各领域合作。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时间:2015年7月10日 地点:俄罗斯乌法
中国提出五点主张
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俄罗斯乌法举行。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乌法宣言》,批准包括《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在内的一系列文件,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通过关于启动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程序等决议,发表成员国元首关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声明、关于应对毒品问题的声明以及会议《新闻公报》。
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发表题为《团结互助 共迎挑战 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实现新跨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第一,坚持“上海精神”,打造本地区命运共同体;第二,加强行动能力,筑牢地区安全屏障;第三,深挖合作潜力,充实务实合作内容;第四,推动民心相通,巩固世代睦邻友好;第五,保持开放互鉴,推动组织发展。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时间:2014年9月11日至12日 地点:塔吉克斯坦杜尚别
中国提出四点主张
2014年9月11日至1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成员国元首签署并发表了《杜尚别宣言》,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批准《给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程序》和《关于申请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范本》修订案。
习近平主席发表《凝心聚力 精诚协作 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再上新台阶》的讲话。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四点主张:
第一,坚持以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为己任。中方建议商签反极端主义公约,研究建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行动机制。
第二,坚持以实现共同发展繁荣为目标。探讨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开展更广泛和更高层次合作,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构筑本地区统一经贸、投资、物流空间。
第三,坚持以促进民心相通为宗旨。全方位开展友好交往和人文交流。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和媒体合作,支持公共政策、政府管理、司法等领域人员培训交流。
第四,坚持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为动力。欢迎有意愿且符合标准的国家申请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时间:2013年9月13日 地点: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
中国提出四点主张
2013年9月1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比什凯克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2017)》。中方在峰会上宣布已成立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
习近平在小范围会谈发言并在大范围会谈发表《弘扬“上海精神” 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提出4点主张:
第一,弘扬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第二,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及合作纲要,完善执法安全合作体系,建立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综合中心,合力打击“三股势力”。
第三,着力发展务实合作。把丝绸之路精神传承下去。
第四,加强人文交流和民间交往,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打牢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时间:2012年6月6日至7日 地点:中国北京
中国提出四点主张
2012年6月6日至7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等10个文件,并一致同意接收阿富汗为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土耳其为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国。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作为主席国元首主持会议并发表《维护持久和平 促进共同繁荣》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在讲话中表示: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和谐和睦的家园。全面落实《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地区安全稳定的有力保障。各成员国应该深入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打压“三股势力”活动空间。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坚定不移推进务实合作,努力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我们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开展国际交往、扩大国际影响力的有效平台。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时间:2011年6月15日 地点: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中国明确四大任务
201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在深入分析国际和地区形势发展的基础上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并对上合组织未来10年的发展方向作出战略规划。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题为《和平发展 世代友好》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在讲话中为本组织未来10年的发展作出总体规划,重点明确以下任务:
第一,坚持睦邻友好,构建和谐地区。
第二,增强本组织抵御现实威胁的能力,确保地区长治久安。
第三,推动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地区各国共同发展。
第四,加强人文合作,推动人民世代友好。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
时间:2010年6月11日 地点: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
中国提出六点建议
2010年6月11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深化务实合作 维护和平稳定》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在讲话中提出了深化以下领域合作的建议:
第一,巩固团结互信,夯实本组织发展的政治基础。
第二,加大反恐力度,构筑本组织发展的安全环境。
第三,深挖合作潜力,增强本组织发展的持续后劲。
第四,扩大友好交流,巩固本组织发展的人文基础。
第五,完善内部建设,健全本组织发展的决策机制。
第六,秉承透明开放,营造本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九次会议
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16日 地点:俄罗斯叶卡捷琳堡
中国提出五点建议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签署了《叶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义公约》等重要文件,并决定给予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对话伙伴地位。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共同创造和谐美好未来》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在讲话中建议本组织成员国继续在以下领域加强合作:
第一,增强政治互信。要继续落实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并以落实本次峰会即将批准的《应急机制条例》为契机,密切成员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和配合,提高本组织对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应急反应能力。
第二,深化经济合作。要携手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动恢复世界经济增长,增加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手段。
第三,强化安全合作。建议以签署《反恐怖主义公约》为切入点,推动成员国开展联合缉捕、遣返嫌疑犯合作。
第四,扩大人文交流。加强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领域合作,为青年一代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坚持对外开放。中方支持本组织继续全方位深化同观察员国的务实合作,吸收观察员国参加反恐、禁毒、交通、能源、救灾、文化等领域合作。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八次会议
时间:2008年8月28日 地点:塔吉克斯坦杜尚别
中国提出五点建议
2008年8月28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条例》等重要文件。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题为《携手建设持久和平 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在讲话中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战略磋商,巩固政治互信。
第二,密切安全合作,维护地区和平。
第三,深化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第四,推进人文合作,搭建友谊桥梁。
第五,贯彻开放原则,共创地区和谐。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七次会议
时间:2007年8月16日 地点: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
中国提出四点坚持
2007年8月16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并将成员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思想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加强睦邻互信 推动和平发展》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
第一,坚持睦邻友好,认真落实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夯实本组织长期发展的政治基础。
第二,坚持共同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朝着互利共赢方向发展,巩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经济基础。
第三,坚持文化互鉴,推动不同文明平等交流,巩固成员国世代友好的社会基础。
第四,坚持对外开放,深化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为组织发展壮大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
时间:2006年6月15日 地点:中国上海
中国提出四点建议
2006年6月1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上海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围绕弘扬“上海精神”、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和平发展的主题,提出了上合组织发展的远景规划,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重要文件,为上合组织的下一步发展确定了方向和任务。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共创上海合作组织更加美好的明天》的重要讲话。胡锦涛为上合组织日后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强战略协作,巩固睦邻友好。
第二,深化务实合作,带动全面发展。
第三,拓展人文交流,夯实社会基础。
第四,坚持开放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五次会议
时间:2005年7月5日 地点: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中国提出三点建议
2005年7月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加强团结合作 促进稳定发展》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对上合组织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全力加强安全合作;第二,扎实推动经济合作尽快取得实际成果;第三,深入开展人文合作。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时间:2004年6月17日 地点: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
中国提出三点建议
2004年6月17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正式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特权和豁免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条例》、设立上海合作组织日,给予蒙古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地位。六国外长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协作议定书》。塔什干峰会标志着成立三年的上合组织正式结束初创阶段,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加强务实合作 共谋和平发展》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对上合组织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继续加强安全合作;第二,大力推进经济合作;第三,深入开展人文合作。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时间:2003年5月29日 地点:俄罗斯莫斯科
中国提出五点主张
2003年5月29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上,与会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常驻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代表条例》、《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细则》、上海合作组织各机构条例、上海合作组织徽标和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人选。
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 努力开创上海合作组织事业新局面》的重要讲话。胡锦涛就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提出五点主张:
主张国际关系民主化,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通过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国际问题。
主张树立新型安全观,以互信求安全,以对话促合作。
主张尊重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决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处理重大国际问题的主导地位。
主张维护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世界上各种文明、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应该彼此尊重,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
主张通过各国开展互利合作,缩小南北差距,妥善解决贫富悬殊等问题,努力促进全球的共同发展。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时间:2002年6月7日 地点:俄罗斯圣彼得堡
中国提出三点建议
2002年6月7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三个重要文件,为上合组织的机制化和法律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弘扬“上海精神” 促进世界和平》的重要讲话。江泽民在讲话中对上合组织的发展指出:一要加快机制建设;二要加强团结协作;三要加大合作力度。
江泽民指出,鉴于我们所在地区安全隐患犹存的形势,我们签署的《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具有重大意义。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时间:2001年6月14日至15日 地点:中国上海
中国提出四点建议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首次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与会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合组织正式成立。
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会上发表题为《深化团结协作 共创美好世纪》的重要讲话。江泽民在讲话中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增强开拓意识;二、坚持务实态度;三、弘扬团结精神;四、贯彻开放原则。
江泽民指出,恪守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开放原则,是“上海合作组织”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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