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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战山雨欲来 安全困境亟须破局

黄日涵

2014年12月12日08: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网络战山雨欲来 安全困境亟须破局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11月21日报道,北约在环绕爱沙尼亚东部城市塔尔图的一片白桦林中展开了一场网络战争演习,这里距离俄罗斯边境仅50公里。此次网络战演习有来自28个国家80个组织参与了行动,比北约以往所有的网络战演练规模大出两倍以上。此次网络战演习是北约范围内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意图也较为明晰,重点在于检验北约部队的网络作战能力,以及对俄罗斯形成有效战略威慑。毋庸置疑,网络战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战争形态,并且在现代化战争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这次网络演习中管中窥豹,也足见西方国家正在不断加强对网络战部队的建设,全球范围也日益聚焦这一新的战争形态。

  风起云涌

  网络战浮出水面

  从1991年的海湾战争开始,网络战往往能够先于武装冲突进行,近些年来,网络战的运用更是日益频繁。2007年4月,俄罗斯境内的黑客为了报复爱沙尼亚政府迁移塔林市中心的苏联红军战士铜像,操纵了数以百万计的“僵尸”计算机,向爱沙尼亚国内的通信网络发起攻击;2008年8月,在俄罗斯与格鲁吉亚的冲突中,俄军对格鲁吉亚境内的网络系统进行了大规模的攻击,导致格鲁吉亚政府机构无法正常运作;2010年8月,美国和以色列出于打击伊朗核设施的目的,利用“震网”病毒对伊朗铀浓缩工厂发动了攻击,最终导致伊朗约1000台离心机报废。

  上文中提到的网络战案例已经充分显示出网络战的明显特征。未来随着网络技术在军事领域的更广泛运用,各国在维护国家安全尤其是军事安全方面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网络战主要为了达到两种目标,其一,窃取对方计算机系统中的机密信息;其二,摧毁或瘫痪对方的网络系统。为实现这两个目标,经常通过系统入侵、计算机病毒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物理实体攻击等方式充分利用系统漏洞以及程序后门来实施攻击。

  在网络战部队建设方面,美国先拔头筹。2002年,美国总统小布什开始组建美国第一支网络黑客部队;2010年5月,美国网络司令部正式启动,标志着美国网络战部队正式组建完成;2014年9月,美国网络战司令部负责人罗杰斯表示美国的网络战部队拥有6200名成员,并将在2016年之前具备完全作战能力。除了美国之外,俄罗斯、韩国、日本以及欧洲国家都在加强对网络战部队的建设,目前已经有超过46个国家组建了网络战部队,都意图在网络战争中夺取“制网权”,取得先发优势。由此可见,网络战问题必将成为当前以及未来国家军事安全的核心因素,也将成为全球范围网络空间治理的一大难题。

  多方博弈

  网络战治理面临困境

  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给当今的国际治理机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而网络战的出现更使现行的国际冲突治理机制陷入困境,具体表现为无政府状态下产生的安全困境、认知分歧,以及现实世界的信任缺失转移至网络空间。

  安全困境及认知分歧阻碍治理。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一个国家增强自身安全的行为会削弱其他国家的安全感。在网络战领域更是如此,由于在网络空间溯源困难,因此攻击成本较低,各国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都在不断加强自身网络战部队的建设,而这一做法必然带来连锁效应,引发网络空间的“安全困境”。

  除此之外,现行国际法中对于网络战的认定存在空白区。现实中,治理冲突的国际法准则是武装冲突法。然而,武装冲突法的约束主体是国家,对于个人和国际组织缺乏约束力,更为困难的是在网络战争中,很难有效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与此同时,各国对网络战的理解存在分歧。目前,美、英、日、法和欧盟等国对“网络安全”、“网络战争”等的定义依然存在明显差别,这一系列的认知分歧都成为对“网络战”进行有效治理的障碍。

  信任缺失引发合作困境。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对于网络战的治理也面临信任缺失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网络发达国家和新兴网络大国之间的矛盾。阵营一是以美国为首的网络发达国家集团。美国通过伦敦举办的“国际网络会议”、布达佩斯举办的“网络空间国际会议”等平台不断提出网络安全的新理念,英国、日本、韩国及欧洲发达国家积极配合。阵营二则是以中国、俄罗斯等新兴国家为代表的网络发展中国家。在2011年6月伦敦“第二届全球网络安全峰会”之后,俄罗斯联合独联体国家、中国、阿拉伯国家和非洲国家等,推出不同于欧美版本的《联合国确保国际信息安全公约》草案,呼吁改革国际互联网治理机制。两大阵营之间多年来由于信任缺失,只在打击网络犯罪等低政治层面取得了一些共识,然而在关于限制网络战等核心问题上,却很难形成一致意见。

  双轨并行

  网络战治理亟须破局

  网络空间变为第五战争空间对于国际社会来说,面临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如何规范第五战争空间发生的战争和冲突。与此同时,网络战争也可以回避传统战争法的束缚,传统战争规范缺乏对新型战争形态的有效约束力。

  一方面,虽然网络空间放大了非国家行为体的力量,但是毕竟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还是有限的。因此,对于网络战治理的关键因素还取决于国家行为体。

  综合来看,国家在网络空间冲突治理中依然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此外,国际社会一直在倡导创立治理网络战争的国际机制,其目的在于国家间通过适应并执行达成的网络机制,逐渐形成网络空间秩序,进而培育出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

  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治理超越了国家的层面,因此不能仅仅依托政府的力量,而需要整体性的设计。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网络战以及网络防御中最值得借鉴的经验,就是充分整合民间资源,实现官方与民间的有效互动。对网络战的治理需要实现理论上的突破,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将国家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整合起来,才能实现对网络空间战争和冲突的有效治理。(黄日涵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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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牧、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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