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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严重缺失:

日美交易,搞细菌战化学战日战犯未被起诉

2014年08月18日10:43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二战结束后,同盟国在日本东京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国际法对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总体来说,东京审判是公正的,体现了反法西斯同盟国和世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国际法的正义原则。但同时也应该指出,东京审判存在明显的缺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判决,只能说是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罪行的部分清算,很不彻底,很不完全。

第一,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是东京审判的一大缺憾。

裕仁天皇对日本侵略战争以及日军暴行负有最高领导者的责任,他在策动日本对外侵略战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指挥了对中国的所有军事行动。无论是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还是1937年日本对中国发动全面侵略战争,抑或对日军在中国犯下的暴行——南京大屠杀、三光政策、虐待俘虏、屠杀平民、开发使用化学武器等,裕仁不仅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反而嘉奖了犯罪者。

然而,作为侵略战争的最高统帅裕仁天皇却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天皇是日本宪法体制和战争责任体制中的最高权力者,没有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造成日本政府和主流社会拒绝对侵略战争进行诚心的反省和悔改,政治上长期右倾化。

第二,没有把“反人道罪”作为独立的起诉原因,是东京审判的严重不足。

“反人道罪”包括日本对朝鲜、台湾等殖民统治地特别是在中国的占领区进行的残酷统治罪行,如在中国实施最野蛮的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数以千计的惨案和对无设防城市居民的大轰炸,以及强制劳工、强迫妇女做随军“慰安妇”,等等。但在检察官的起诉书中几乎没有涉及这些问题,更没有把日本殖民统治的暴行作为战争犯罪来进行追究。

第三,没有起诉搞细菌战和化学战的日本战犯,是东京审判的严重缺失。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日本战犯中,有5000多名日本军人公然违背国际公约在中国进行细菌战和化学战,参与了细菌武器、化学武器的研制、生产和使用,包括惨无人道的用活人进行实验,理应受到严惩,却被美军保护起来,并掩盖其重大的战争犯罪事实,成了为美国提供细菌战研究情报的“有价值的合作者”,而被免于起诉。

作为交换条件,石井四郎等20名“细菌战专家”,向美国提交了长达60页的人体实验报告、20页的19年的作物毁灭研究报告和8000张“细菌战实验人体及动物的解剖组织”幻灯片和石井四郎本人从事“细菌战各阶段研究20年经验的专题论文”。

由于美国的包庇,虽然侵华日军实施细菌战、化学战早已真相大白,但日本政府至今仍不认错。不愿反省或否认自己过错的民族,极有可能重蹈覆辙。

第四,受美国“冷战”政策使然,虎头蛇尾是东京审判的明显缺陷。

二战结束后,美国的对外政策明显地转向反苏、反共、反对中国革命,企图把日本变成亚洲的反共前哨阵地。美国陆续释放了大资本家鲸川和航空工业巨头中岛等人。这些人没有受到审判,也就使日本侵略的根源没有得到彻底揭露。

1948年12月24日,即对7名甲级日本战犯执行绞刑的第二天,麦克阿瑟总部宣布,释放仍在巢鸭监狱中服刑的岸信介等19名甲级战犯嫌疑犯。

1949年10月19日,又宣布对乙、丙级战犯也结束审判,不再逮捕、搜查战犯嫌疑犯。

1950年3月7日,更悍然颁布“第5号指令”,规定所有根据判决书仍在日本服刑的战犯都可以在刑满前按“宣誓释放制度”予以释放,这实际上变相地否定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

从1950年10月到1952年8月,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吉田茂内阁政府先后为18万左右的军国主义分子解除“整肃”,使他们重返政坛,窃据要职。

到1958年4月7日,所有未服满刑期的日本战犯都得到了赦免。甲级战犯岸信介被释放当年即当选为国会议员,后又出任日本首相,组成“战犯内阁”。其结果导致日本国内弥漫着“集体无罪意识”:既然身居高位、掌握国家大权者无罪,日本就无罪;既然天皇、政府、各级官员没有战争责任,所有罪责都在25名战犯身上,只要惩处了他们,日本的战争罪责就“洗净”了。从而,使日本多数政要不愿意认真反省和悔改战争责任,尤其是使日本右翼势力否认、歪曲、美化其侵略历史的言行大行其道。

总之,二战结束前后,美国对日本采取保留天皇制,成为战后日本重建右倾保守政治体制的政治基础和精神支柱;美国对日本实行单独占领并包庇、赦免一大批犯有侵略战争罪行的日本战犯,且用“冷战”政策予以呵护,使日本战后一直没有认真反省和清理对外侵略历史,为日本军国主义思潮的复活提供了温床。这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少数右翼势力否认、歪曲和美化其侵略历史的谬论肆意泛滥,为军国主义战犯招魂的闹剧连年迭演,政治右倾化趋势日益严重的主要历史渊源。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2年半之久,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131次,有419位证人出庭作证,779位证人提供宣誓口供,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整个审判耗资750万美元。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庭,以作出判决。11月4日,审判长开始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

除东京审判外,同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以及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据统计,被同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实习生 熊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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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熊如梦、郑青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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