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对日本的废弃食用油处理情况进行调查采访发现,日本鲜见废弃食用油再上民众餐桌等问题,这得益于相关法令对废弃食用油的回收、运输、再利用等各个环节均有细致的规定。完善合理的管理机制使得废弃食用油得以科学再利用,食品安全有了保障,利润也被引向良性出口,行政和市场共同促成一种良性循环。
废弃食用油的处理一般包括产生、回收、再生和利用四个大的环节。日本餐饮及食品加工行业规模较大,所产生的废弃食用油的数量也相对较大。根据日本相关行业组织“全国油脂事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的统计数据,2013年日本全国食用油消费量为229万吨,其中餐饮业和食品加工业为191万吨,另外38万吨为一般家庭消费量。据该组织推算,日本餐饮业和食品加工业当年产生的废弃食用油在33万至35万吨之间,一般家庭产生的废弃食用油数量在9万至11万吨之间。
东京都环境局废弃物对策部的职员小林向记者介绍,因为家庭废弃食用油来源过于分散,且数量相对较少,一般家庭与餐饮店、加工企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的处理方式不同,部分家庭废弃食用油并不进行回收再利用。日本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垃圾分类,因此家庭废弃食用油的处理也需遵循一定的规定。日本喜欢吃“天妇罗”等油炸食品的人很多,家庭里炸过东西的食用油并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而是用废旧报纸或是专门的纸巾等将油吸收起来,然后和其它可燃垃圾一起被运往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同时,各地一般也设有家庭废弃食用油收集处,如果是装进瓶里的废弃食用油,也可以这种方式进入回收系统。日本家庭不需为处理废弃食用油缴纳额外的费用,通常这些费用含在物业管理费以及地方税中。
饮食店和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的处理则相对复杂,同时在理论上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小林称,日本饮食店和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必须进行回收,不得随便处理,回收及再生加工由专门的企业进行。进行废弃食用油回收的企业须具备各都道府县政府认定的从业资格,回收企业在面向饮食店和食品加工企业回收废弃食用油时需要签订合同,并支付一定费用才能进行回收。
废弃食用油的处理回收机制的形成以及贯彻实施,必须有相应的法令作为依据,据小林介绍,日本废弃食用油处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70年颁布的《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简称《废弃物处理法》),该法规于2008年进行了完善修改。依据《废弃物处理法》,废弃食用油处理回收行业有着极为细致的行业规定,从废弃食用油的界定、产生废弃食用油一方的义务,到回收从业者的作业方式,再到再加工品的用途,都有具体要求。
按照规定,饮食店和食品加工企业与回收企业须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饮食店和食品加工企业在将废弃食用油交给回收企业前有义务确保油脂品质,负责油脂搬运的从业者则必须具备都道府县一级政府认定的从业资格,运输车辆也必须登记,且必须运至合同规定的场所进行加工。在加工时,企业有义务将对周围水质、大气的污染降至最低,回收的油脂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处理能力。废弃食用油再生加工后的产品不会直接进入民众餐桌,通常主要为养殖用的饲料,工业用涂料、脂肪酸、肥皂,以及生物燃料等。其中,饲料的加工还必须满足《饲料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日本除了完善法制,对废弃食用油的处理回收进行监管之外,同时还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回收再利用相关的技术研发和再生品利用,使得企业有利可求。小林称,以东京为例,类似环境局等主管环保的政府部门通常不会对相关从业企业进行直接的资金扶持,但不能否认一些区一级的部门会有相关措施。此外,在崇尚环保节能的大环境下,企业和社会团体对回收再利用的积极性也比较高,非法利用废弃食用油的行为无论是在法律还是企业形象上代价都非常大,这样一种气氛也有利于形成废弃食用油再利用的良性循环。
在东京都目黑区,由企业家发起、利用废弃食用油制成汽车燃料的公交项目成为资源再利用的成功典型,吸引日本各地前去考察。这项名为“感谢自然巴士”的公交项目于1994年启动,旨在为当地离车站较远的商户带来更多客人,同时将其作为参与环保的社会贡献。这种使用“新能源”的公交车面向乘客免费运行,项目也一度连续数年出现亏损,此后更多的企业作为赞助商参与项目,运营状况最终转好,赞助企业也利用该项目进行了广告宣传,实现双赢。(赵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