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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蕴:观念与日本的中东外交

2017年07月26日16:30 |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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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讯 战后日本的中东外交不仅受到权力分配、石油需求等物质力量的影响,更受到观念因素的支配。影响外交行为的观念因素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观念,决定了行为体对自身身份和利益的建构。战后日本外交的指导观念由“吉田主义”到“多边主义的国际贡献”再到“日美同盟贡献”的转变,强化了日本对自身政治大国身份和利益的建构,在目标设定上由“弱势介入”转为“强势介入”。第二层次的观念,为行为体达到目标提供了知识,并通过对现实环境的认知与归因为政策路径的选择提供了指引。二战后随着主导介入中东政治的观念由“平衡价值交换”转向“构建地区秩序”,日本对中东外交的介入方式也由“弱”变“强”。虽然日本政府仍需努力证明它们与传统的和平主义政治文化之间在本质上不存在冲突,但随着相关立法的不断推进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宪法修改,新观念正不断嵌入制度,并将最终演化为指导日本中东外交的长期战略。

程蕴在文章中指出,提到战后日本与中东的关系,人们最先想到的可能就是构筑在石油贸易之上的各种复杂博弈。到2015年底,中东国家已探明石油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47.3%,而日平均原油消费量居世界第三位的日本当年从中东进口石油的比例高达81.8%。这些数据凸显出日本对中东石油的高度依赖,也表明了石油外交在日本中东政策中的重要性。但石油并非日本中东外交的全部。如果说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卷入中东政治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能源供应稳定的话,那么随着冷战的结束,特别是2001年“9·11”事件之后,日本对中东的介入已不再是简单的经济外交可以解释的了。从公开发表的政府声明来看,日本开始更多关注这一地区的政治问题,并强调与相关国家建立多层次关系。这一改变透射出日本在中东地区对自身身份和利益的重新界定,而其背后所反映的观念上的改变又规定了今后长时期内日本对中东外交的行为模式。

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观念与外交政策转变之间的关系。当然这并非是要否定物质力量对于现实政策的解释力,而是旨在探讨观念对物质力量的建构作用以及其对政策形成的因果机制本身所造成的影响。

一、从“弱势介入”到“强势介入”:观念演变对目标设定的影响

日本的中东外交在战后经历了一个由“弱势介入”到“强势介入”的转变过程。

这一转变的动因何在?除了中东政治权力对比发生变化外,观念因素对冷战后日本国家身份和利益的重新建构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冷战结束前,日本所习得的角色身份是“贸易国家”加“自由主义阵营一员”的模糊而复杂的混合体。其背后的主要支撑观念是被概括为“轻武装、日美基轴、经济中心主义”的“吉田主义”。在“吉田主义”的观念中,世界虽被分为两极并区分敌友,但由于苏联的威胁对美日两国来说存在不均衡性,所以日本外交的行为规范就被允许设定为中性的经济优先。

冷战的结束,迅速证明了“吉田主义”观念的过时。海湾战争中的外交失败不仅表明了原有政策的不可持续性,也为日本外交观念的转变提供了契机。在这一情形下,1994年出台的“樋口报告”成为冷战后日本外交战略新的指导观念。新观念对国际体系的认知变为美国主导下的多极体系,而且进入议事日程的主要威胁对于主要大国来说趋于均衡,这就在逻辑上要求日本承担更多的政治和安全责任。于是,在目标设定上,日本提升了对全球政治的参与程度;在行为规范上,原有的“经济中心主义”退居其次,“国际贡献”被加以强调。虽然日本仍重视与美国的合作,但参与联合国维和活动、军备控制、开展地区安全对话等“多边安全合作”成为日本发挥政治影响力的一个标准渠道。

观念的转变,使日本在角色身份的选择上向“政治大国”的方向靠拢,并迅速影响了日本在中东的利益认知和目标设定。日本开始以多边合作的形式尝试对中东地区展开相对强势的介入。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日本的中东外交主要致力于两项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巴以间的冲突调停。二是倡导与海湾国家间构建“多层次关系”。通过参与巴以冲突的危机管理并进一步发掘或拓展日本与产油国之间的价值认同和政治关系,成为“9·11”事件之前日本对中东政治介入目标由“弱”转“强”的主要表现。

“9·11”事件后,日本的对外战略观念再次发生改变,强调和落实日美同盟在全球范围内的相互义务成为日本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指导方针。新一代的日本政治精英信奉美国所推行的“现实主义”,他们惧怕在所谓的新威胁中被美国抛弃,而日美同盟优先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规范。在这一规范下,日本对国际体系的认知已然趋向于单极霸权体系,曾经作为日本参与世界政治一大支柱的多边安全合作逐渐退居次要地位。日本对自身的角色期望向美国“全球战略协作者”的方向靠拢,并以此界定和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在这一战略性观念的指引下,日本在中东深度介入阿富汗的重建进程,为美国海军在印度洋上的反恐作战给予持续补给,派遣自卫队进驻伊拉克,并承担仅次于美国的伊拉克重建费用。这些都反映出日本中东外交的目标设定已扩展至重新构建地区秩序的层次上。

2012年底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提出了所谓的“俯瞰地球仪外交”,并极力推行其“积极和平主义”的观念。这意味着日本国际战略观的再一次调整。在对国际体系的认知上,面对中国的崛起,日本开始宣扬所谓的“秩序挑战者”与“秩序维护者”之间的较量;在对自身角色期望上,安倍政府强调所谓的“自主”外交,实质上是在美国霸权相对衰落的情况下对自身地位的再次提升;而关于日本外交的行为规范,安倍则开始突破国内的种种限制,力图在军事手段的使用上获得合法性。

这一新观念的出台,使日本对自身利益的认知更加注重在全球范围内与中国的竞争。2013年安倍两次访问海湾国家,在继续声援中东民主化的基础上,提出了与相关国家在政治和安全领域“协动”、在经济领域“共荣、共生”、在文化和价值领域“宽容与和谐”的新主张。这表明,面临域外大国在该地区竞争的日趋激烈,日本在地区秩序构建上更加注重与其整体战略的协调,期望在政治安全领域自身所倡导的国际秩序能够获得中东国家的认同与合作,在经济领域构建与彼此国内经济发展战略相联动的跨国产业分工合作(主要针对海湾国家),并进而在文化领域消解中东社会所存在的极端主义思潮,为普遍价值的渗透开辟道路。可见,“积极和平主义”观念的出台以及全球战略的日趋清晰化,使安倍政府在中东秩序构建的目标设定上更趋系统化。

二、调解冲突与构建秩序的路径选择:观念演变对介入方式的影响

决定身份与利益的观念,使日本的中东外交在目标设定上越来越趋向于“强势介入”,但并没有回答采取何种方式和路径介入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日本的中东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分析因果信念的作用。因果信念的权威源自于被公认的精英所达成的共识。然而,现实中即使人们对于因果信念存在共识,但对现实认知与归因的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路径选择主张。日本的中东外交在介入方式的选择上就受到这一因素的影响。

日本对中东的介入方式由“弱”转“强”的第一个表现,是其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手段的日趋复杂化。

冷战结束前日本对阿以冲突的认知,是其自身所扮演的两种国家角色间的冲突。而对于石油危机期间的外交困境,日本将其归因为价值交换所产生的偏差。在这种认知和归因之下,日本政府自然倾向于与自身能得到更多利益(石油)的一方加强各取所需的价值交换——既有资金和技术方面的ODA,也有政治立场上的支持。这便是所谓的“亲阿拉伯外交”。当然,随着形势的发展,价值交换的比例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当对中东石油依赖从80.2%降至68%,而与以色列的接触也能更好地反映经济利益时,日本就展开了与阿以双方的同时接触。所有这些政策的运行,都是在平衡价值交换这一因果信念下发生的。

然而,冷战结束后,同样面对阿以(巴以)冲突,对局势认知和归因的不同导致了日本完全不同的政策应对。对日本来说,反映阿以冲突的图式已不再是两种角色间的冲突,而是整个地区层面的秩序不稳定。这就导致了日本在选择外交路径时的关注点发生了转移:即由平衡价值交换转变为维护地区秩序。

当然,根据观念上的归因不同,日本维护地区秩序的路径选择也会发生变化。最初日本主要将阿以冲突归因为外在客观条件的不足,包括双方沟通渠道的不畅,以及由历史与现实因素所导致的双方间不信任等。在这种归因模式下,日本外交着力充当双方间沟通的桥梁,并对巴勒斯坦迈向和平进程的每一步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与激励。尤其是1993年奥斯陆和平协议达成后,日本所承诺的对巴援助大都被冠以“和平红利”的名头,这显然表示援助是日本政府用以提高双方和平交涉动机的奖励举措。

这种援助理念与方式在2000年9月巴以之间再次爆发暴力冲突后逐渐走向了终结。日本政府开始将巴以冲突所导致的地区局势恶化归因为外在和平保证的缺失和巴勒斯坦内部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的先天缺陷。

基于此,2002年中东和平进程重启之后,时任外相川口顺子就明确表示日本应在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改革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并强调日本应毫无遗漏地参加今后所有有关中东和平进程的工作。

虽然其后日本并未被邀请参加小布什政府主导的“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但是作为对美国政策的补台,日本公布了自己的对巴援助一揽子计划,并于2006年7月推出了所谓的“和平与繁荣走廊”构想。另外,日本并未放弃为巴以冲突提供外在和平保障的目标。2013年第二届安倍政府成立后,日本即组织召开了东亚国家合作促进巴勒斯坦发展会议(CEAPAD)。这显然是日本以“竞争性多边主义”的方式来增大自身政治发言权的一种尝试。

日本对中东的介入方式由“弱”转“强”的第二个表现,是其在“推动和解”的基础上掺入了对“潜在威胁”的防范。这主要表现在对伊朗外交方面。

最初在对待伊朗的问题上,日本与美国之间存在很大分歧。这其中虽然包含了重要的石油利益问题(阿扎德甘油田的开采权),但另一个主要因素则是在认知层面上日本并未将伊朗视为地区秩序的挑战者,而是一个可以进行对话的伙伴。因此在对伊朗外交中,日本一直期望发挥特殊作用,以期将其重新纳入国际社会。

然而阿拉伯之春后,日本战略界对伊朗认知中“潜在威胁”成分开始上升。这不仅包括伊朗声称封锁霍尔木兹海峡所带来的直接威胁,也包括其与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等地区大国对峙所带来的间接威胁。

基于观念上对伊朗行为的重新认知和归因,2012年底自民党重新夺回政权后,安倍政府即着手在安全问题上与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展开了合作与对话。2016年1月沙特与伊朗断交后,日本政府再次感受到霍尔木兹海峡被封锁的潜在威胁,进而着手讨论未来在这一事态发生后日本自卫队实施集体自卫权的可能性。

当然,对于正在崛起的伊朗,日本在奉行间接遏制的同时也保持了与其接触的姿态。2016年1月美欧对伊制裁解除后,“日本伊朗投资协定”也随之在东京签署。但日本政府态度谨慎且并不急于推进两国在石油领域的合作,而是开始更多地考虑风险问题。

日本对中东的介入方式由“弱”转“强”的第三个表现,是在推广“普遍价值观”的过程中,其介入方式由平等对话深入到了相关国家国内秩序的构建中。

最初,日本将价值观差异的问题主要视为两种文明交流不足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并认为如果能构建双方知识界领袖人物间的国际网络,进而形成一个跨国的“认知共同体”,两者间价值观的差异必然会逐渐缩小。于是,日本不仅建立了名为“与伊斯兰世界文明对话”的论坛,而且从2003年开始每年向中东地区派遣文化交流与对话代表团,在“传统与现代化”这一主题下与相关国家展开对话。

随着伊拉克战后重建的开始和美国“大中东民主化”等意识形态战略的出台,日本在中东地区的价值观外交有了可以利用的强制性因素,其扩展逻辑开始将价值观的推广与对中东国家的国内经济、社会结构改造联系起来。

而这一因果信念的新路径确立后,日本的中东外交呈现如下两个特点:(1)更多地关注中东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和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2)推进日本对中东各国的投资和相关人员的培训。避免产生“集团性不满”并滋生恐怖主义。上述两项政策归纳在一起,就是在中东地区构建“自由与繁荣之弧”。

然而,这些政策没有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阿拉伯之春”引发了中东世界的权力真空和恐怖主义的肆虐。而相比之下沙特等海湾君主制国家通过体制内的变革有效地避免了政治失序。这使得重新执政的安倍晋三在2013年再访海湾诸国时,虽仍明确支持中东地区的民主化进程,但对普遍价值的内容做了进一步修正,更加强调“宽容与和谐”的价值观。2015年日本人质危机发生后,安倍政府又提出“中庸最善”的理念。这些新观念表明,日本在普遍价值观的推广中,开始兼顾中东地区政治秩序的有序变革。虽然其实现民主化的终极目标没有改变,但更倾向于以沙特等海湾君主国为模板,摸索渐进的改革之路。

三、新观念将演化为指导日本中东外交的长期战略

虽然在分析日本的中东政策时,我们仍无法忽视物质力量的作用,但没有观念角度的分析,我们也无法描述其中东政策的全貌。本文认为,观念在两个层次上影响了日本的中东外交,使其从“弱势介入”滑向了“强势介入”。它们分别是:战略性观念决定了日本中东政策的目标设定,而对现实环境进行认知与归因的因果信念影响了日本中东外交的介入方式。

就前者来说,战略性观念之所以能够影响外交政策中的目标设定,是因为对国际体系的认识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国家的利益取向、价值取向,以及对外在威胁的判定和排序。这些都决定了一国外交的基本方向。而在此基础上,国家对于自身与其他大国相对角色关系的期望,则进一步将上述基本方向的选择具体化,从而明确了所需达到目标的理想状态。最后,由于角色身份的维持需要行为体在彼此互动中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所以适应于角色所承担责任和义务的规范性行为在与现实环境相结合后,具体的外交政策目标设定也就随之产生了。这便是观念与外交政策目标设定之间的逻辑内涵。

就后者来说,因果信念之所以能够影响介入方式的选择,是由于存在多种可能路径以达成政策目标。在这一前提下,决策者只有在观念上完成对现实环境的认知与归因后,才能据此选择适当的方式。这虽然与外在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无关系,但环境因素只有经过观念上的筛选与建构后才能成为对行为体有意义的信号。因此,通过日本战略界和中东问题智囊的解析,中东局势变化的某些特征才能成为外在的刺激性因素进入日本政府的决策过程,并最终影响了介入方式的选择。

今天,深化和明确日美双方在全球范围内所承担的义务,强化和摸索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高层次介入方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深刻地影响着日本的中东外交。而这些新观念也正在不断嵌入制度,并将最终演化为指导日本中东外交的长期战略。

(作者系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副教授程蕴 本文转自《日本学刊》2017年第4期)

(责编:贾文婷、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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