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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发展报告:全国超过1/3耕地发生流转

2017年07月21日10:26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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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1日电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7月21日在北京联合举行了《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暨全面深化中国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动能高层论坛。

《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织研究的年度系列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今年出版的是第二本。全书包括总报告和农村综合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等5篇14个专题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试点地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创新性探索,已经取得重要突破和进展。但这项改革仍面临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改革目标与农村集体所有制之间存在矛盾、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滞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封闭运行的限制性规定影响了改革的效果、没有明确如何解决非试点地区的改革试点等。因此,应探索以户为单位实现农民成员权与财产权的统一、稳步放开农民股权流转范围、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试验。

报告指出,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发展迅速,截止2016年底,发生流转耕地面积占比为35%,全国超过1/3的耕地发生了流转。当前土地流转存在两个增加,一是承包权不发生变更的流转在增加,二是突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限制的流转在增加。转包、出租和股份合作三种流转形式的土地承包权都不发生变化,2015年河北等7省总体来看,三种形式合计占比86.22%,到2016年小幅增加到86.38%,即超过85%的流转耕地在流转时承包权不发生变化。在“三权分置”框架下,这三种形式都可以归类为“经营权”的流转。而另外两种“承包权”流转的转让和互换形式的比例在2016年都有小幅下降。另外,出租、股份合作和转让三种流转形式的共同特点是转入方不必局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2015年三者合计占比45.07%,2016年小幅增加到46.62%。在2015年所有出租形式的流转土地中,流转给本乡镇外的面积占比为12.72%,到2016年进一步增加到16.19%。这表明,在那些由村外户籍经营主体经营的流转土地中,有16%的土地是被本乡镇外的经营主体经营,其他84%由本乡其他村的经营主体耕种。河北等7省总体来看,2015年所有流转土地中有61.71%的土地签订了流转合同,到2016年进一步增加到65.78%。(林婷婷)

(责编:可黎明(实习生)、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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