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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经济外交呈现区域指向和第三方平台特征

2017年03月30日14:53 |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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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3月30日电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日本研究中心副教授贺平、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研究生陆诗怡在《日本学刊》2017年第2期发表《中日经济外交的区域权执相争:分径与合流》(全文约1.6万字)。

贺平、陆诗怡认为,近年来中日经济外交日益突破传统的双边议题和地域束缚,呈现出鲜明的区域指向和第三方平台的特征,集中体现在发展援助实践的“质”“量”之争、贸易一体化路径的“深”“浅”之争、主场外交理念的“新”“旧”之争等三个侧面。

在区域经济外交中,所谓“权执”,既是指区域治理中优势地位、主导格局等结果性表征,也突出表现为动态博弈、反复竞渡的过程性特点。中日双方在发展援助实践、贸易一体化路径、主场外交理念等三个代表性领域中各具形态的区域均存在权执之争,需要在“分径”中寻求“合流”的思考。

(一)发展援助实践的“质”“量”之争

中国是国际发展援助领域的“新兴大国”,日本则是此间的“先行里手”,双方在利益争夺、话语建构、形象塑造上日益呈现针锋相对之势。

在实践内容上,两者都以基础设施建设及其投融资、国际产能合作为核心,客观上存在投资输出额和经济存在感背后的市场份额争夺。其次,在地缘范围上,两者高度重叠,从东亚一路延伸至非洲和欧洲,涵盖世界发展援助的大部分重点区域。

在机制建设上,中国倡导建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发展银行”(金砖银行)及“应急储备安排”、“丝路基金”和“中非合作论坛”等又与日本占据主导地位的“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和“非洲发展会议”等有着密切的功能交叉和业务竞合。

遗憾的是,中日的发展援助实践被不恰当地分别贴上了“量”与“质”的标签,在两者之间人为地竖起了一道藩篱。似乎一方只注重“量”的扩张,另一方则更强调“质”的提高。事实上,如果跳出这种画地为牢的自我设限,中日能在全球发展援助的舞台上更好地施展身手,两者之间也具有巨大的合作空间。

(二)贸易一体化路径的“深”“浅”之争

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濒于夭殇、“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谈判呼之欲出之际,原先被夸大为“中美对峙”的TPP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之争,仿佛在一夜之间又变成了日本与中国之间的贸易一体化路径之争。

与发展援助议题类似,在区域贸易一体化中,中日表面上的“分道扬镳”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在上述“深”和“浅”的纷争背后,以下事实不容忽视。

第一,就双边层次而言,中日是各自FTA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块重要拼图。安倍政府的增长战略提出,到2018年日本与FTA伙伴国之间的贸易要达到其贸易总额的70%,而目前这一指标仅为22.7%,即便算上TPP(16.8%)以及日欧EPA,仍与目标相距甚远,且大大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韩国(67.3%)。要想实现这一雄心壮志,与中国和韩国签署某种形式的FTA必不可少,而鉴于中日韩FTA谈判面临的现实困境,包括三国在内的RCEP事实上成为更具可行性的路径选择。

第二,就区域层次而言,RCEP本就是中日各自主张的“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与“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EA)从议题并峙到携手倡议的产物。

第三,就跨区域和多边层次而言,包括中国、日本在内的亚太各国政府都一再表态,RCEP、TPP抑或其他区域倡议和载体均殊途同归,共有目标是更宽泛意义的经贸一体化。

(三)主场外交理念的“新”“旧”之争

2016年,中国和日本分别主办了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和G7伊势志摩峰会,此前的2014年底北京还主办了APEC领导人会议。2017年,中国厦门和北京将分别迎来金砖国家(BRICS)领导人会议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而日本横滨则将主办亚洲开发银行第50届年会。当今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机制频繁假座东亚两国,也为中日开拓主场外交、展现大国风采、宣介治理理念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新发展观”既是金砖合作的重要产物,也是更宽泛意义上中国参与乃至引领全球治理的重要理念。与欧美诸强相比,中日两国在相当长时期内并不热衷显然也不善于全球层次的概念建构、议程塑造、规则拟定、机制设置。也正因如此,当前两国主场外交背后所表现出来的勇于担当的引领作用或许更值得赞赏。

近年来,全球治理中“主观空间”的竞争日益强烈。如何利用好主场外交的平台、建立起治理理念上的“意愿联盟”,归根到底在于该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认同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的相容程度。

中日在治理理念中面临的是共同的新课题:以前主要意在参与甚至修正,如今则更为强调主导和引领。在这一方面,日本已经有过一些较为成功的局部尝试,如“人的安全保障”“全球健康覆盖”(UHC)等,中国也正试图“有所作为”。

(四)中日经济外交:在分径中寻求合流

上述三个领域的中日经济外交看似彼此独立,也未能涵盖或穷尽其他领域,但其内在的逻辑和机理却基本一致。中日两国如何在错综复杂的表面分径中实现合流,关键是辩证地看待和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1)参与者与主导者的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2)功能性机制与规范性力量的竞争相互交织;(3)隐性收益与具象成本的动态转化。

在理想的状态下,经济外交既有助于本国谋求物质收益、推动自身经济的稳健发展,也是促进区域繁荣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此进程中,中日的比较优势各有千秋,一方是经济体量及其高位的惯性发展、庞大的市场潜能与持续的人口红利等,另一方则是长期积累的“经济软实力”、根植于民族内核的“匠人精神”和“商人精神”。在共同创造新亚洲的过程中,中日两国事实上都在经历“摸索”和“试错”。在彼此交往中,是相互借力还是正面碰撞,是用“柔道”的方式还是用“剑道”的方式,对中日两国而言,是需要共同思索的问题。

国际公共产品的供应方往往自身也是这一产品的最大消费者和受益者。作为亚太区域公共产品的主要供应方,中日两国在经济外交中亟须超越传统的权执竞争逻辑,寻找更大的利益契合点和合作公约数,充分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与其他区域行为体携手推动亚太区域合作。这固然道阻且长,但亦别无他途。

(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日本研究中心副教授 贺平、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研究生 陆诗怡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特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

(责编:侯和君(实习)、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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