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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理想与现实

2016年12月13日11:17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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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正在墨西哥坎昆举行。虽然生物多样性大会没有唇枪舌剑的气候大会吸引眼球,但确实为开展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作引领了方向。

如果说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是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协议,那么与它同时诞生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无疑是开展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黄金准则”。公约蕴含了“拯救地球”的美好理想,并在挑战频频的现实中不断推进。

落实公约 前路挑战依然

《生物多样性公约》诞生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迄今已经走过20多个年头。作为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它的理想是保护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和地球上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

为此,公约设立目标“按照本公约有关条款从事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自签订以来,公约在敦促各国应对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扩张和气候变化导致的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对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合理利用方面起到了很大的现实推动作用。

两年一度的缔约方大会则赋予了各国代表讨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对策、针对特定核心议题谈判的平台。不过,正如气候大会一样,生物多样性大会也在资金援助和利益分配方面存在诸多分歧。发达国家一般力促开展高要求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但在资金兑现和技术转让方面态度消极;而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些是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历届大会都是在各利益攸关方的博弈中“求同存异”。

专家认为,尽管《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但公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还有待提升。

长期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研究的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说,《生物多样性公约》在梳理全球的生物多样性工作重点方向和建立指标方面都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就,但这些目标的宣传和履约责任的落实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怎么落到实处可能是公约面临的最重要问题”。

目前,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依然面临诸多挑战。美国动物学家、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资深科学家乔治·夏勒认为,虽然全球在一些重要物种保护上取得了成绩,但随着人口剧增,人类消耗的资源越来越多,动物栖息地进一步受到蚕食。人们普遍关注大型、外形美丽的物种,而很多小型物种甚至在被研究鉴别、命名之前就默默消失。保护生物多样性需要全社会每个人直接或间接的加入。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表示,当前各方需要形成合力来解决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等问题,“如果美国、墨西哥和中国等国通力合作,我们就能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方面取得巨大进展,就像已经达成的《巴黎协定》那样”。

履行公约 中国成绩亮眼

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签署和批准公约的“元老”之一。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上,中国又获得了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办权。多年来,中国在履行公约、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展现了不一样的行动力。

“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我在上世纪80年代第一次来中国的时候,中国只有几十个自然保护区,到现在已拥有2700多个自然保护区。比如西藏羌塘自然保护区,总面积接近30万平方公里,是世界第二大自然保护区,”夏勒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目前,中国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至国家宏观战略高度,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保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已建成自然保护区2729个,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并已基本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骨干,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不同类型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据介绍,目前中国各类陆域保护地面积达17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提前完成《生物多样性公约》2020年达17%的目标。

夏勒认为,中国下一步需要做的是真正保护和管理好每一个保护区,不仅仅是保护这个区域生态,还要学会与保护区内的居民相处,所有保护区内的动植物也会因此受益。他希望全球各国可以在保护区管理这一重要事务上加强合作。(彭茜)

(责编:程晓霞(实习生)、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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