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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在京举行

僵尸企业破产重组须坚持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

2016年12月05日10:38 |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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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5日电 3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制日报社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在京召开。本次论坛主题是:僵尸企业破产重组的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

2015年11月,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开大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要任务是去产能,其核心是使僵尸企业退出,而实现僵尸企业出清,依法破产是重要途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指出,僵尸企业大量占有市场要素资源,却不能产生满足市场需求的有效供给。为释放这些宝贵资源,并借助于市场将其重新配置到能够产生有效供给的状态,需要尽快完善破产重组制度和机制。

对此,苏泽林认为,应做到“三个尊重”,即尊重市场、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尊重法治,通过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完成对僵尸企业的处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学兵在致辞中称,当前为贯彻供给侧改革任务而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广大律师从事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业务开辟了广阔空间。在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业务中,律师不管是担任破产管理人还是其他角色,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破产的相关业务,以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去处置相关破产问题,所有破产业务都要以破产法为基础,在法治化轨道内进行。

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在致辞中表示,供给侧改革需要法治思维,僵尸企业处置需要法治方式。法制日报长期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的法治问题及经济审判中的前沿问题,今后也将继续大力推动供给侧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开幕式上,法学家江平在主旨演讲中指出,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政府产业政策是关键,政府出台产业政策时要兼顾合理、合法、公平。“不能只扶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僵尸,民营僵尸企业不补贴,就会形成产业政策方面的歧视,只补贴国有企业,不补贴民营企业,也不合理。所以,尽量不要使用政府补贴的办法。”

江平强调,如何把产业政策提高到法律层面是当前非常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提升为法律就可以避免暗箱操作,避免暗箱操作里的钱权交易。更多地让人们看到法律依据,同时国家也有配套的一些机构来实施国家扶持政策,就会大大增加透明度。”

此次论坛为期两天,与会嘉宾围绕“从经济、金融、法学等不同视角解读供给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处置的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的内在必然性”“破产法制的实施、完善与僵尸企业处置的关系”“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破产重组实践”等四项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责编:王颖(实习)、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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