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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腐合作有了新利器

李  贞  雷龚鸣
2016年09月12日04:1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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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G20杭州峰会上,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简称《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并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为国际反腐合作增添了重要成果。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陈晨晨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高级原则》是国际反腐败的具体指导文件,研究中心则放眼未来反腐败规则的制定,而《行动计划》是近期国际反腐合作的行动纲领。这三大成果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共同构建了‘原则’‘机制’‘行动’三位一体的国际反腐败格局。”

“三零”原则:使反腐“无死角”

作为国际反腐败的具体指导文件,《高级原则》致力于打造一个“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

据了解,《高级原则》分三部共10条,内容涉及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多个方面,明确要求各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强调这3个‘零’,中国将在G20成员国范围内,实现‘无死角’反腐,让腐败无所遁形。” 陈晨晨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

“《高级原则》是继2014年我国担任APEC轮值主席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之后,再一次在多边框架下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加强国际反腐合作。”陈晨晨表示。

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则指出,《高级原则》将推动G20各国之间克服政治法律障碍,积极缔结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建立反腐败、警务、检务、外交、反洗钱等多部门参与的执法合作机制,灵活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开展合作。

研究中心:机制创新平台

此次由北京师范大学设立的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是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同时,G20成员以及对此感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可自愿推荐专家、专业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助研究中心开展特定议题的研究。

“追逃追赃当中有很多模糊的法律领域,通过设立研究中心,可以有效整合G20各成员国的现有研究力量。”陈晨晨对笔者表示。而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看来,该研究机构“为我国在G20反腐败合作框架下的机制创新搭建了有利平台”。

据悉,研究中心围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比较国内法律法规与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追逃追赃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找合作突破口;与G20追逃追赃合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立法和实践等;相关重点研究领域,如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

行动计划:更重务实合作

国际反腐败追逃,中国在行动上早已真抓实干。自2014年以来,中国开展“天网”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

而G20自2010年设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以来,每两年制定一次反腐败行动计划,作为G20成员开展反腐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今年,中国作为G20主席国,带领反腐败工作组制定了《行动计划》。

相比此前的行动计划,本次计划的一个特点是“务实合作”的比重上升,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G20各方也进一步承诺,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拒绝成为腐败分子“避风港”。

“如今,反腐败行动逐渐显现出组织化、智能化、国际化的要求。在G20这一最重要的国际合作机制下提出并实现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主张,是构建全球反腐体系的实质性表现,中国正逐渐从全球治理的角度处理反腐败问题。”陈晨晨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认为,“中国正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为抓手,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推动构建反腐败新秩序。G20成员中许多是腐败人员和资产外逃重点目的地,抓住G20国家就等于牵住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的‘牛鼻子’”。

(责编: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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