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反倾销新方案对中企或无利好
欧盟委员会(欧委会)20日在全体委员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应对“替代国”方法将过期的解决方案“雏形”,考虑废除“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未来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采用“新方法”。
对此,麦奎尔伍兹律师事务所资深国际贸易法律师鲍咏庆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认为,欧盟此举旨在满足不同利益方诉求,意在强化贸易救济工具,对中国企业而言可能没有利好。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中国入世后15年过渡期内,欧美等世贸组织成员可在对华反倾销案中对中国企业适用特殊计算方式,即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方法。但今年12月11日后,该条款将失效。
鲍咏庆说,虽然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说要在反倾销规则和适用过程中一视同仁,但之后立即补充说会根据个案中具体被调查国家或行业的特殊情况做出应对处理,反倾销税率将可在新方法实施后维持原有水平。这表明欧盟不会因为取消“替代国”方法而减损贸易救济措施的效果。
鲍咏庆说,为达到保护欧盟产业的目的,欧盟对中国进口产品不会像预期那样,在12月11日后不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征税率大幅降低,中国企业不应抱过高期望。
鲍咏庆认为,欧委会新方法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比如,欧委会在新方法中将个案考察是否存在“国家干预”造成的“市场扰乱”。由于欧委会对立法有自己的解释和自由裁量权,对企业而言,这些缺乏具体指引和明确解释的新标准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很可能存在法律概念和逻辑上的陷阱。
鲍咏庆认为还应注意欧盟在反补贴调查上的动向,未来欧盟可能会越来越多运用反补贴工具。
鲍咏庆表示,由于目前欧委会的新方案细则尚未公开,而且修改贸易救济规则的草案仍需经过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两个机构决议通过,因此判断欧盟贸易救济将朝什么方向发展还为时尚早。他说,“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新方案条文正式提交审议以及后续立法机关修改的内容,才能具体分析和研究对策。”
欧委会委员20日形成的意见尚未成为欧委会正式立法提案。按照欧盟立法程序,如果欧委会决定按此意见修改反倾销法律,还需向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立法倡议,并由这两大机构投票通过。欧委会宣布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再向两大机构提出正式立法提案。
针对欧盟官员的上述表态,中国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21日表示,中方将密切关注有关进展,并在提案进一步明确之后,对此进行评估。(梁淋淋 赵小娜)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