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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四看临时仲裁庭的非法存在

2016年07月23日09:19 |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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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3日电 7月1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闹剧”宣告落幕,在争议中最“神秘”的临时仲裁庭也黯然消失。曲终人散,这个颇具争议的临时仲裁庭也就此退场,在国际法史上留下一段不光彩的印迹。

临时仲裁庭与国际法院无关

联合国官微“默认”网民的调侃

这个仲裁庭从组建之日起便存在公正性与合法性的缺陷。

于1946年2月成立的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

12日,所谓最终裁决结果以向有关国家以及机构媒体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邮件的发件人,是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邮件抬头,也是“常设仲裁法院”并带有其徽标。而国际法院与其办公地点相同。这很容易让人直观理解为,裁决是由常设仲裁法院甚至是国际法院作出的。

14日,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迪亚里克在例行记者会上重申,临时仲裁庭的运作与联合国秘书长没有关系。

此前一天,面对有中国媒体询问国际法院是否与所谓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有关时,国际法院随即在其官网刊出中英文双语声明,称“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秘书服务的一个仲裁庭做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因此在国际法院网站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总之,南海仲裁案的临时仲裁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在海牙组建,属于因案而设、案终而撤的临时班子——这与基于《联合国宪章》建立的国际法院有着本质之别。

临时仲裁庭不代表常设仲裁法院

按国际法院的解释,临时仲裁庭的秘书服务是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的。但这并不说明临时仲裁庭代表常设仲裁法院的态度和立场。

常设仲裁法院的办公地点为位于海牙的和平宫,那里也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所在地。但常设仲裁法院与临时仲裁庭之间,恐怕也只能算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前者受后者“雇佣”,提供后者的书记服务。

2013年7月,也就是临时仲裁庭成立的第二个月,它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给常设仲裁法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这么一来,临时仲裁庭仿佛就穿上了有100多年历史的常设仲裁法院的“真皮外衣”。

常设仲裁法院其功能和权限是仲裁而非司法,这也是其与国际法院的最大区别之一。而到了仲裁庭的这一级,往往是临时仲裁庭明知不代表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的情况下,却用常设仲裁法院的稿纸公布仲裁结果,混淆了实际的发布单位。

常设仲裁法院四名中国籍仲裁员之一的刘楠来表示,相对于常设仲裁法院,临时仲裁庭对仲裁员要求较低,门槛也没那么严格。因此,仲裁庭总想与常设仲裁法院捆绑在一起,有借助后者的名气抬高自己身份的想法

为了能够达到“国际范儿”,除了借用常设仲裁法院的稿纸,临时仲裁庭还缺秘书人员、办公用品、公共邮箱,甚至办公地点也缺——只能以“租客”身份与国际法院同在海牙“和平宫”内办公。临时仲裁庭的一系列举动加深了人们对其与国际法院的混淆感。

说到底,临时仲裁庭就是个临时搭建的班底,秘书服务、消息发布等各种职能都“外包”给了常设仲裁法院,还要支付一笔不菲的服务费。

国际海洋法法庭不支持临时仲裁庭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庭长,为什么能“指挥得动”临时仲裁庭?

2006年8月25日,中国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即“排除性声明”。因此,与菲方滥用国际法不同,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坚定。

临时仲裁庭的仲裁员们是被身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的柳井俊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前幕僚指定的。然而,柳井俊二“强行”接受菲方提请,受理“仲裁”南海争端,组建临时仲裁庭。

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公约》附件七的要求,如果当事方没有指定仲裁员(中方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所谓仲裁),则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代为指定。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说,“由于日本与中国存在钓鱼岛争端,柳井俊二别说兼顾考虑中方利益,就连保持起码的客观公正都不可能做到。”其政治背景和明显的政治倾向理应构成法定回避事由。但柳井俊二还是“介入”了仲裁员的任命——这个事实得到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承认。

柳井俊二被媒体称为南海仲裁案的“操盘手”,当五人仲裁庭如何“点将”成为柳井“个人意志的舞台”,当仲裁庭解释权和司法权掌握在仲裁员自己的手中,不能不说,整个南海仲裁案都在受柳井一人意志的影响。而这也是在海牙办公的临时仲裁庭与在德国汉堡办公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唯一的一点“间接”关系。

“驴蒙虎皮”的临时仲裁庭所谓裁决结果出炉后,诸多机构纷纷表示“不开心”,有的明确表示与之撇清关系。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新闻发言人朱莉娅·里特尔日前对中国媒体发声:“临时仲裁庭不从属于国际海洋法法庭。”她说,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所有法院、仲裁庭都不存在上下级从属关系,因此不会对“其他法院或法庭”作出的裁决发表评论。

由此可见,庭长柳井俊二对南海仲裁案的“操盘”并不代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立场,相反,后者在极力撇清与其的关系。

临时仲裁庭为菲方“包养”代言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提起申请、组建仲裁庭、外包书记服务、直到出台所谓最终裁决,都是要花钱的。这是客观事实。

临时仲裁庭中不仅没有亚洲籍仲裁员,而且从仲裁员背景看显然缺乏对南海问题、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以及历史与现实问题的充分了解。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用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的话来说就简单多了:“仲裁庭5名仲裁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是有偿服务的”。

在本案中,由于提供了秘书服务,常设仲裁法院秘书曾三次要求当事方缴纳支付5名仲裁员薪酬和庭审房租的费用。菲方不仅缴纳了自己的份额,为了保证将“仲裁”进行下去,还代替中国缴纳了费用。

有关人士透露,本案仲裁员的薪酬高达每小时600欧元,如按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仲裁员每日薪酬为4800欧元。此外,当事国双方还需缴纳启动资金50万欧元。仲裁程序相关的所有开销都应得到偿付,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等等。菲律宾媒体披露,3年半来,菲律宾用纳税人的钱,在南海仲裁案上豪掷约3000万美元,换来一张烫手的所谓“裁决书”和许多国家的不支持。

知情人士披露,菲律宾单方面强行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常设仲裁法院总计向争端当事方收285万欧元。其中一部分是法院充当书记处的费用,剩余的则要发放给5位仲裁员,而且后者拿的是“大头”。

如果菲律宾花费了总计3000万美元用于南海仲裁案,刨去向常设仲裁法院支付的285万欧元,剩余部分可能都用在了律师团和证人身上。

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律专家毕家玮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乃至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理论上讲,只要肯花钱,花大价钱,国家、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些所谓的仲裁庭打官司。

临时仲裁庭为菲方“包养”是不争事实。 常设仲裁法院中国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认为,这类仲裁属滥用国际法,给国际法治留下的反面判例。如果在无法取得一方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的国际争端都走向单方面仲裁,那么,国际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毁灭性冲击,有悖“定纷止争”的国际法精神。

(责编:实习生 赵苗苗、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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