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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亚美尼亚大使田二龙:越来越多的国家支持中方南海问题立场

2016年07月04日08:58 |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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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7月4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亚美尼亚《新时代》报纸质版和网络版6月30日以“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不容置疑”为题,同时刊登驻亚美尼亚大使田二龙署名文章《关于南海问题的事实和真相》。

全文如下:

关于南海问题的事实和真相

近年来,有关中国南海的问题日益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特别是近一段时间,菲律宾单方面提出所谓“南海仲裁案”引发了更多关于此问题的讨论。作为中国大使,我有责任全面介绍中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并与读者分享若干事实,以便亚美尼亚朋友对南海问题有更全面客观的了解。

一、南海问题由何而来?

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这在许多古籍和古地图中均有记载。直到19世纪后半期,南沙诸岛上只有中国人生产和生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曾一度侵占南沙群岛。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兹坦公告》,日本将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其中便包括南沙群岛。中国收复南沙群岛并通过编制地名、军事驻守等方式宣示主权,加强管辖。此后相当长时间内,南海诸岛属于中国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认知,没有任何国家提出异议。

自20世纪70年代起,由于觊觎南海丰富的自然资源,菲律宾等周边国家陆续派兵武力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由此产生领土争议。这就是南海问题的核心和根源。而在此之前,菲律宾在内的许多国家正式出版的地图都明确划出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比如,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英美条约》明确规定了菲律宾领土的西边界限为东经118度线,而菲律宾有诉求的南海岛礁均位于该线以西,并不在菲律宾领土范围内,这明显看出,菲律宾对南海有关岛礁的主张于事实不符。

二、中国的立场是什么?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企图借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所谓“仲裁”全面否定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掩盖其非法侵占中国南沙部分岛礁的事实。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案,这是遵守国际法的体现。首先,菲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公约》适用范围。同时《公约》第280条规定,应尊重各国自主选择解决争端的方式。第二,中国2006年根据《公约》规定作出了排除性声明,将有关问题排除适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俄罗斯、法国、英国等30多个国家都作出了类似声明。而美国迄未加入《公约》。第三,中菲早已在联合声明、联合公报等双边协议中选择了谈判解决争议的方式。中国与包括菲在内的东盟国家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有明确规定。菲单方面提请仲裁违背了“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中方对仲裁庭滥用职权,肆意扩大自身管辖范围表示极大关切。中方认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和仲裁庭强行推进有关程序是违法和无效的。

三、南海有无“航行自由”?

南海航行自由不存在任何问题。在中国通往国外的39条航线中,有21条通过南海诸岛海域,60%外贸运输从上述海域经过,所以最关心、最了解南海航行自由的是中国。一段时期以来,个别域外国家加快实施所谓“亚太再平衡战略”,其官员多次就南海问题发表挑衅性言论,假借南海“航行自由”问题强化自身在南海及周边的军事投入。中方对此高度关注,决不允许域外势力将中国南海作为冷战思维下地缘博弈的棋子。国际社会尤其是南海域外国家应为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而不是把局势搅乱。

中国长期以来从大局出发致力于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主张同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中方愿同东盟国家一道努力,将南海建设成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目前,许多国家表示理解和支持中国的立场。如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表示,俄方反对南海问题国际化,支持当事国根据业已达成的双边和多边协议,通过对话谈判解决争议。上海合作组织公报中表示,南海争议应由相关方通过友好谈判协商的形式解决,反对国际化和外部干预,呼吁各方严格遵守《公约》、《南海各方行动宣言》及落实宣言后续行动指针。中阿合作论坛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多哈宣言》中称赞中国通过友好对话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的努力,强调应尊重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

真理不会被谎言打败。我坚信,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方立场予以理解和支持。

(责编:覃博雅、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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