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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推出多项反腐新举措

本报驻法国记者  李永群
2016年06月27日03:11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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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参议院日前开始审议国民议会通过的关于《透明、反腐斗争及经济生活现代化》法案,此项法案由财政部长萨潘提交,被称为“萨潘Ⅱ”法案。这是法国政府在反腐方面采取的新举措。

  上述法案主要内容包括:一、设立“贿赂国外公职人员罪”,以惩处企业海外贿赂行为。法案规定,不仅法国检察机关可起诉涉嫌海外行贿的法国企业,非政府组织的起诉也将得到法国司法部门认可;即使法国企业所在的国家并未正式检举该企业,法国政府也可对该企业发起诉讼;定居在法国的外国人如涉嫌行贿也将受到起诉。同时,检察机构也可以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这些举措填补了目前法国法律的空白。

  二、成立国家反腐署,取代目前的中央预防腐败局,负责对雇佣员工超过500人并且年营业额高于1亿欧元的大型企业进行督查,落实反腐措施。规定企业必须定期以书面形式分析和评估所在行业以及业务所在地区的腐败风险、评估客户及供应商面临的腐败风险状况、建立内控或外部审查机制以保证腐败事实无法被掩盖。加强限制企业高管薪酬,规定企业高管薪酬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改善企业透明度,跨国公司必须上报每个海外分公司的财务报告。公职人员腐败除将受到法律追究外,还将受到失去“被选举资格”等惩处措施。

  三、对游说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利益代表电子数据库”。企业、非政府组织、协会、工会等游说组织必须注册,才能会见参与制定法律者。游说组织必须上报客户名称,并且每半年上交一次资产负债表。如果游说组织不及时报告,将被罚5万欧元,并吊销资格。

  1993年,时任法国财政部长萨潘提交了《预防腐败与经济生活及公共程序透明法》(被称为“萨潘Ⅰ”法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的《反腐败公约》也于2000年9月在法国正式批准生效。尽管如此,201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表示,法国缺乏打击境外公职人员腐败的法律武器,法国企业极少因境外腐败在国内受到惩处,然而法企在境外则经常因此受到追究。最著名的案例当属2014年底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因行贿被美国罚款7.72亿美元。然而,像阿尔斯通公司这样通过向外国官员或者客户支付回扣获取合同,在法国乃至欧洲长期以来都逃脱了法律制裁。

  “萨潘Ⅱ”法案6月14日在国民议会获得高票通过,如无意外,该法案在参议院也将顺利通过。这说明法国反腐势在必行,加大打击腐败力度是社会各界共同的意愿。

  (本报巴黎6月26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27日 21 版)
(责编: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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