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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南海争议应摒弃滥权、越权、霸权怪现象

——访中国驻荷兰大使吴恳

2016年05月28日12:38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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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即将出台的裁决,是菲律宾滥权、仲裁庭越权和美国霸权结合的‘怪胎’,中国绝不会同任何国家在滥权、越权和霸权的基础就南海问题讨价还价,更不会接受任何势力以此为借口,僭越国际法。解决南海争议应摒弃滥权、越权和霸权怪现象,”中国驻荷兰大使吴恳2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今年5月抵达荷兰履新的吴恳说,发生在“国际法之都”海牙的南海仲裁案,让国际社会目睹了以国际法为名、行危害国际法之实的怪现象。这样一场以滥权开始、以越权推进、以霸权支持的仲裁,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无效的,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任何尊重和遵守国际法的国家都不应以任何方式认同或支持这一仲裁,最正确的选择就是不接受、不参与。

菲律宾于2013年单方面启动南海仲裁案,此案在海牙审理。去年10月,仲裁庭宣布对此案有管辖权,并将于2016年宣布针对实体问题的裁决结果。

吴恳指出,菲律宾于上世纪70年代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中菲领土主权争议由此而生,这是两国南海争议的实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生效后,菲方提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与中方主张海域重叠,又产生了划界争议。领土主权不在《公约》调整之列;对划界争议,中方早在2006年就根据《公约》作出排除性声明,明确不接受仲裁等程序。南海争议应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这不仅是中方一贯立场,也不仅是中国与菲律宾及东盟国家间的协议,更是在南海具体情况下唯一符合国际法的选项。

“菲方滥权昭然若揭。菲律宾炮制的15项争议与领土主权和划界争议密不可分,明显不在仲裁范围。菲方仲裁掩盖争议实质,背弃谈判共识,恶意回避中方排除性声明,毫无善意可言。而且,根据《公约》明文规定,在中国已作出排除性声明的情况下,只有双方同意,才能将相关争议提交强制程序。菲方根本没有单方启动仲裁的权利。”吴恳说。

他认为,有关方面本应及时终止菲方滥诉,却超越授权,为滥诉行为推波助澜。《公约》明确规定,强制程序的适用‘受限制于’排除性声明。“由于中国已作出排除性声明,强制程序无法适用,所以仲裁庭的组建、运作以及裁决的约束力均没有法律依据。但负责处理仲裁庭组建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日本籍庭长无视《公约》规定,强行组建仲裁庭。组建于法无据的所谓‘仲裁庭’进一步全面倒向菲律宾,无视中方严正立场,回避《公约》明确规定和既往判例,主观制造标准,强行确立管辖权。”

吴恳还指出,美国的霸权支持是南海仲裁案的又一特征。美方拒绝参加《公约》,对《公约》规定选择性失明,却以《公约》执法者自居,妄称“如果中国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将付出代价”。美国不仅为菲律宾口头助威,还亲自披挂上阵。南海航行本来畅通无阻,美国军舰却抵近中国岛礁“维护航行自由”;美国在南海及周边频繁军演,拼凑同盟,却指责中国在本国领土的正常建设为“军事化”。

吴恳说:“翻遍相关国际条约,根本找不到域外国家介入这种争端的解决方式。美国不断加强南海军事存在,更违反了不得威胁使用武力的基本国际准则,再次印证了霸权思维仍在美国决策层作怪。”

吴恳最后强调:“无论是菲律宾的滥权,仲裁庭的越权,还是美国的霸权,都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水域拥有主权的充足事实和法理依据,不会动摇中国维护国家权益和国际法尊严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不会影响中国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议的诚意和耐心。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议非常复杂,但中国有信心也有能力与相关海上邻国一道,依据《联合国宪章》和相关国际法,通过规则机制管控争议,通过海上合作减缓争议,并最终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记者刘芳)

(责编:实习生 赵苗苗、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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