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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立法面临“最后一公里” 应用国际标准推行全面无烟

2016年05月27日16:53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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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 中国控烟协会近日召开“全国无烟环境立法专家研讨会”。中国控烟协会的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介绍国家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进展认为,中国新的控烟立法面临“最后一公里”,不应为一些不合理的理由开特殊的口子。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金荣认为,我国应履行国际法义务,应参照国际公约标准制定控烟立法推行全面无烟。

须封住新修订法规的 “口子”

中国控烟协会资深顾问、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认为,《中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即将出台,目前中国控烟立法面临“最后一公里”,能不能达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也是异常艰巨的工作。自 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至今已19个月。

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交通工具、机场、码头、候车室全面禁烟,烟盒包装使用警示图片,在公共场所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大部分部委对此并未提出不同意见,有个别部门提出反对立法或要求修改征求意见稿。

许桂华表示,所谓反对方提出的反对全面无烟立法的最重要的一个理由是,烟草销量下降、就业人数减少、失业人数增多,这个理由根本不值得考虑。因为中国上升的吸烟人数是实实在在的,从资料来看,中国的烟草种植上千万亩,行业投入大量补贴。

WHO驻华代表施贺德博士认为,烟草行业削弱和破坏中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行为令人沮丧、也令人失望,这正突出了烟草行业干预制定公共卫生政策的恶劣行径。现在正是紧急关头,让无辜和受害群体暴露在致命的二手烟中是不被接受的,必须停止这一切。中国需要一部严厉的100%全面禁烟的控烟立法,仅此而已,任何少于100%全面禁烟的控烟立法都无法发挥作用。

用国际标准实行全面无烟

北京控烟协会秘书长崔小波介绍北京市控烟立法历程时说,中国从1985年开始做控烟条例, 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中国生效。按照公约要求,签约国要在五年之内实现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百分之百无烟。我国已承诺公约,北京市作为首都更应该向前迈一步带一个头。但2008年3月,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个“关于扩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政府令”,做出了“可以设置吸烟室、室内吸烟区,可以在酒楼、饭店里面有吸烟楼层和非吸烟楼层”的规定。从2008年留下了口子,国际上一致认为北京市开了一个坏头。一旦留了这个口子,就赋予了吸烟者在室内吸烟的权利。2015年6月,这个法规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没罚过一分钱。

“控烟法的制定,不可能是鼓励烟草消费,立法就是为了减少烟草消费。”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金荣从立法的角度分析,世界卫生组织对标志性的八类场所需禁烟,而我们只有中小学做到了,大学、政府机构、室内公共场所、普通办公室等能不能做到还值得怀疑,跟国际公约相比我们的差距太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立法,所有缔约国都通过了,中国也投了赞成票,但中国2006年加入公约之后,在执法方面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法规细节和严格的执法环节。

黄金荣认为, 对于控烟立法是否应实行全面无烟的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全面无烟是我国已加入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明确要求,是一个直接涉及到我国是否履行国际法义务的问题。如果不按照公约要求“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就是直接违背这种国际法义务,违背中国政府自己作出的政治和法律承诺。公约之所以提出这种严格要求,并且不允许设立吸烟室,原因就在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防止公众在室内公共场所受到烟草烟雾的危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公约实施准则就规定,充分的科学证据早就证明,“不存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二手烟雾”,“工程技术方针,例如排风、换气和使用指定吸烟区,不能避免接触烟草烟雾”。因此,如果允许对大量公共场所进行豁免,或者允许室内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室,那将会使这类公共场所达不到保护公众健康的立法目的。

(责编:康登慧(实习生)、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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