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人民幸福生活
——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实践和理论探索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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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导 言
第一章 讲生存 讲发展 有尊严 有幸福——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实践基础
1.1破除14亿人的“人权最大障碍”
1.2协调推进“整体人权”
1.3促进高标准“平等人权”
1.4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第二章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理论内涵
2.1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理念、民主要义、民生追求
2.2当代中国人权观的认识论、实践论、辩证法
2.3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目标定位、法治路径、评价标准
2.4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世界情怀
第三章 探索尊重和保障人权新境界——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借鉴意义
——坚强领导
——立足实际
——发展驱动
——法治保障
——互鉴包容
结 语
导 言
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
在人类文明的百花园中,各国历史、文化、制度、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发展道路各异,但促进和保障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追求。
重视人的尊严和价值,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一脉相承的理念。2000多年前,中国先哲就提出“人为万物之灵”“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对中国人影响最为深远的儒家思想,主张“仁者爱人”,以善良厚道之心为人处事,以“恻隐之心”维护人的尊严,让“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以和睦和谐和善处理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实现“和气致祥”“和衷共济”。
凝聚人类美好期盼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其第一条人人“赋有理性和良心”,源于中国儒家的仁爱思想,蕴含着浓厚的“中国良心”,字里行间浸透着东方智慧。
中国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共产党是坚定的人权捍卫者,自成立之日起,就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不懈奋斗。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权事业实现了全方位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中国人权观是在持续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的,有着基于本国实际的认识视角和思想内涵。中国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走“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曾经数亿人的饥饿威胁,使中国深切认识到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近代殖民主义的侵略蹂躏,使中国深切感受到没有主权、遑论人权,没有集体人权就难以保障个人人权。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也没有完全一致的模式。要尊重各国人权发展道路,一国人权状况的好坏,应由本国人民来评判。中国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丰富而多彩、系统而务实,并在不断推进中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为动力、以“幸福”为目标的当代中国人权观,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注入新内涵。
第一章 讲生存 讲发展 有尊严 有幸福
——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实践基础
年过八旬的大别山区农民储诚明打开族谱,感慨万千:“过去,许多人活了一辈子,没过上一天好日子。”
根据族谱记录,他爷爷养了10个孩子,5个早夭;他父亲在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登基不久后出生,于1944年抗日战争期间死于战乱,只活了36年;他母亲去世时年仅47岁。
这个普通家庭的真实记录,是近代中国的现实缩影:人们饱受战乱、贫困、疾病之苦,人权毫无保障。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人均预期寿命不足35岁。
今天的中国,缺衣少食、缺医少药早已成为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80多倍,7.7亿农村人口摆脱贫困、全面进入小康,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2岁。①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无数人命运得以改变,中国人权故事也在社会翻天覆地巨变中改写,人权事业实现了全方位发展。
中国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中国共产党是人权事业的积极推动者和坚定捍卫者,始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或规划,以保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逐级进阶,并开启共同富裕的高阶目标,正致力于让世界近五分之一的人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
1.1破除14亿人的“人权最大障碍”
超大规模的群体性贫困,曾是中国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改革开放前,近8亿人深陷贫困,连温饱都难以解决。
直到2012年,中国仍有9899万贫困人口。中国举全国之力推进“精准扶贫”,让贫困人口吃穿不愁的同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基本人权得到保障。
2020年底,在经过30多年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反贫困斗争后,中国的7.7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②,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
从被当做“会说话的工具”到成为“有尊严的人”,今年80岁的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克松社区居民洛桑卓玛生活今非昔比:1959年废除农奴制前,她常年在奴隶主庄园劳作,没有任何收入,不被当人看;现在的她和所有中国人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生活,正安享晚年的她感慨万千:“过得好、活得幸福,人才有尊严。”
1.2协调推进“整体人权”
人的各项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中国通过保障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人权事业。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生命权、健康权,是中国始终如一的价值遵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不放弃救治每一个感染者,从出生仅30多个小时的婴儿到100多岁的老人,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全力护佑。面对不断变异的病毒,中国从自身国情出发,科学防控疫情,因时因势不断调整防控措施,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受教育权、工作权、社会保障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有效保障,让无数中国人的命运得以改变。1975年,18岁的杨德森还在离家200公里的一个小乡村劳动,两年后参加高考,现在已是中国工程院院士、蜚声海内外的水声科学家。杨德森只是千千万万通过教育改变命运的例子之一。
妇女儿童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群体。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明确废除包办婚姻,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中国妇女权利得到极大保障。我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各类高等教育中女生占比均过半,女性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超四成。在中国云南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校长妈妈”张桂梅在10多年间帮助1800多名“大山里的女孩”圆了大学梦。
中国从本国国情实际出发,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中国现有49.2万个村民委员会、11.6万个居民委员会,覆盖了城乡的全体居民。2021年完成的新一轮基层自治组织换届,数亿人投票选举产生了近280万名村(居)委会成员。陕西省榆林市郭家伙场村村委会主任高建忠说,现在群众对民主权利的珍视超乎想象,“不少村民从上百公里外赶回来,认认真真投上庄严一票”。
中国还不断推进人权法治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和完善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决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努力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8310起。③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权的内容不断丰富。2021年实施的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明确界定了隐私权,其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有效保障了公民私人生活的安宁。此外,中国还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约束手机应用程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创立的“人类发展指数”综合了预期寿命、教育水平、生活质量等基本指标,是反映人权事业发展的有力印证。得益于“整体人权”的推进,中国人类发展指数大幅提升,从1990年的0.499上升到2019年的0.761,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跨越到高人类发展水平组。
1.3促进高标准“平等人权”
尽管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是中国面临的突出问题。为追求更公平、更全面的人权保障,中国一方面守住民生建设的“底线保障”,同时追求共同富裕的“高线目标”,努力在经济发展中寻找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
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体系覆盖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中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民生保障制度设计。“现在看病有医保,60岁后还有养老金。”世代生活在黄土高原黄河岸边的农民李东芳说。
中国对人权的保障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到一件件具体的民生实事上,通过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修路架桥,以及建设饮水工程等,切实提升群众生活水平。以事关生存和健康的环境权为例,中国坚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将环境权写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年以来10年间,中国森林面积从31.2亿亩增加到33.54亿亩,人工林面积稳居世界首位。
中国正在进行的共同富裕实践,是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追求,将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缩小贫富差距,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1.4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中国在发展国内人权事业的同时,积极履行大国责任,大力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广泛开展国际人权合作,持续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有效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进步。
中国先后批准或加入了30余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累计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援助,派遣60多万名援助人员;多次无条件免除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政府无息贷款债务。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一大出兵国,30多年来累计派出维和官兵5万余人次。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助力各国发展、深受世界欢迎的新兴国际公共产品,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到2030年,将使相关国家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3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努力促进新冠疫苗在全球范围内公平合理分配,成为全球对外提供疫苗数量最多的国家。
在国际减贫领域,中国大力帮助发展中国家寻找摆脱贫困、实现发展之路,其中菌草技术的推广是“南南合作”的成功范例。20多年前,中国“以草代木”菌草技术援助项目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落地。这一技术如今已推广至全球100多个国家。在卢旺达首都基加利,埃马纽埃尔·阿希马纳学到菌草技术后开了一家食用菌培育作坊,收入丰厚。
与此同时,中国积极分享自身减贫经验。中国贵州省惠水县不少农民通过种植佛手瓜实现脱贫。2020年9月,惠水县通过网络直播,向拉美16个国家分享经验,70多个政党和政党组织的200多名领导人线上观看讨论。
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多次被写入联合国大会决议、安理会决议、人权理事会决议。中国提出的“发展促进人权”等主张被引入国际人权体系。中国还推动了一系列重要人权文件的制定工作,如《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持续向国际人权事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二章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理论内涵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高度凝练和概括。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明确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价值追求,表明了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
这一理念包含四个维度:在人权主体上,明确人民是人权事业的参与者、促进者,也是最终受益者,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在人权内涵上,坚持按人民需求确定人权事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将人权从生存权、发展权扩展到其他更多方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人权事业的奋斗目标;在人权保障上,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人民推动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在价值追求上,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人权最高目标,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始终维护人民的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1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理念、民主要义、民生追求
核心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中国人权事业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人民为中心,奉行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是中国发展人权事业的最本质特征。
民主要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是基本人权。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这是中国式民主的核心要义。
民生追求——坚持以民生为人权发展基础。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拥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文化精神生活,让每个人都能免于恐惧、不受威胁,让每个人更好地发展自我、幸福生活,这是人人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真谛,赋予了人权事业发展全新意蕴。
2.2当代中国人权观的认识论、实践论、辩证法
从认识的角度,坚持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人权是在一定经济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随着历史条件变化而发展,人权保障内容和保障水平也因此不断丰富和提升。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世界上没有固定的人权保障模式,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只能从本国实际和人民需求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
从实践的角度,坚持以发展促人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必须通过发展保障生存,并为其他各项权利的实现创造基础条件。贫困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必须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摆脱贫困,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这是人权保障的中国路径,也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密码”。
从辩证的角度,坚持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有机统一。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没有个人的发展就没有集体的发展,离开集体的个人就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必须将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统一起来、相互促进,才能实现最大化的人权。
2.3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目标定位、法治路径、评价标准
目标定位——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所有人都享有人权,且享有充分的、全面的、高水平的人权,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让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
法治路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以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
评价标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权不是装饰品,也不是用来做摆设的。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人权事业的建设者和根本依靠力量。人权状况好不好,应由本国人民来评判,人民的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是评价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
2.4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世界情怀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气候变化、跨国传染性疾病等国际危机不断出现,过时的冷战思维、将本国利益凌驾于他国甚至国际社会的利益之上并且动辄对别国指手画脚的霸权主义做法已经不合时宜。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社会相互依赖甚至依存关系的增强是客观趋势。④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天下一家”,主张民胞物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当代中国人权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主张“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不仅保证本国人民人权,还“传承仁爱、立己达人”。中国人民愿同世界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中国坚持在人权发展道路上,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中国主张基于平等和互相尊重开展对话和合作,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中国坚定不移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在多边主义框架下大力开展南南合作,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中国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被写入联合国多个文件,共建“一带一路”,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等主张,以及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等倡议,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极大地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样态。
第三章 探索尊重和保障人权新境界
——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借鉴意义
中国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一个有着深厚文明积淀的东方大国,中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新实践,不但为世界人权事业和人类文明画卷增添了新的色彩,也为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中国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解决了超大规模人口的温饱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从大幅落后于时代到大踏步赶上时代的跨越。占世界人口80%以上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也面临着类似课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探索和经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美国学者菲利普·李·拉尔夫在《世界文明史》前言写道:“迄今人类的进步大多产生于智力的进步和对人权的尊重,其中含有未来更加美好这一主要希望。”中国愿与各国分享经验、共同探索,为推动人类人权文明进步、建设更美好的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坚强领导。外国观察者点评中国过去几十年在各领域取得的惊人发展成就时,常常聚焦于中国规模化治理经验的一个鲜明特点——领导力,其中包括“一张蓝图绘到底”的顶层设计,领导者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以及强大的社会动员力。
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从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到致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拥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者至关重要。在中国,“领导者”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使命,将“一盘散沙”的中国人民团结组织起来,完成了现代国家的建构与重塑,使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通过提升国家能力、完善国家治理,推动实现超大人口规模的现代化转型,并在这一转型过程中为人民提供权益福祉、创造美好生活。在中国的脱贫攻坚战中,习近平主席亲自谋划、靠前指挥,走遍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同近200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村干部奋战在减贫一线,中国仅用了8年时间就实现了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创造了世界人权史上的奇迹。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使中国人权事业具有了清晰的战略指向,形成了高效的聚合能力,不断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国将抽象的人权概念,具体化为生存权、发展权、生命权、健康权等一系列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有的权益,使人权更加具体可感,促进了人权事业的发展。
——立足实际。对大量生活在动荡地区的儿童来说,人权首先意味着保障生命安全,并离开难民营、回到安宁的家园和课堂;对欠发达国家妇女来说,人权可能意味着在家门口拥有一口水井、喝上干净充足的饮用水;对深受能源危机影响的家庭来说,人权可能意味着获得负担得起的现代能源,可以在明亮的灯光中与家人共进晚餐;对许多美国少数族裔来说,人权可能首先意味着在生活工作等领域免于遭受系统性歧视,得到公平的个人和家庭发展机会。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人权事业发展也不能套用“一个模子”。中国的实践表明,从自身实际出发,走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才能行得通、走得顺、为人民所满意。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理应根据自身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强加的“人权道路”往往行不通,简单的人权“拿来主义”通常会“水土不服”。
——发展驱动。人权保障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发展是实现人民幸福的途径,也是推动人权事业进步的动力。中国政府始终把发展作为优先事项,通过做大经济“蛋糕”,夯实人权保障的物质基础。同时,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通过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权利需求,促进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
在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这一人权的最大障碍后,中国又着眼于共同富裕,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通过发展力求使每一个个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大国博弈加剧,地区冲突频仍,世纪疫情持续蔓延,世界人权事业遭受严峻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发展的意义愈发凸显。中国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就是要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在发展中更好保障和增进人权。
——法治保障。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保障人权的有效途径。中国在推动人权事业发展中,十分注重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障人权提供了根本依据和根本规范,不仅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还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人身人格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中国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引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维护公民各项权益提供坚强保障。
——互鉴包容。近代人权概念、思想、实践诞生于欧洲启蒙运动,数百年来,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就像《世界人权宣言》被译成数百种不同语言在全球广泛传播,发展人权这项全人类的共同事业也在世界各地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发展路径。
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国人民对人权的认识理解和发展路径的选择也不尽相同。中国尊重人权实践的多样性,认为在人权问题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理想国”,反对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中国主张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解决全球人权“治理赤字”,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结 语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经过长期艰苦奋斗,中国成功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权事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中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的发展起点上,中国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权利需求,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
放眼当今世界,贫困、战乱、环境等问题对人权保护构成严重威胁,全球人权“治理赤字”十分突出。针对这些威胁,世界各国需要团结,而不是对抗;需要合作,而不是脱钩;需要开放,而不是封锁;需要沟通,而不是制裁。
实现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各国应在平等和尊重基础上,积极开展人权对话和合作,扩大共识、减少分歧、相互借鉴、共同进步,使全球人权治理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真正造福各国人民。
(注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全面小康》白皮书,2021年9月
(注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2021年4月
(注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实施成果吹风会,2021年5月31日
(注4)柳华文,《读懂中国共产党的人权观》,环球时报,2022年7月29日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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