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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案”重审宣判 获刑20年

2020年07月10日20:53 |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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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首尔7月10日电(记者 李美玉)7月10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前总统朴槿惠“亲信干政案”和“国情院受贿案”的重审进行宣判,判处朴槿惠有期徒刑20年。

据韩联社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将发回重审的两个案件合并审理,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重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180亿韩币(约合人民币1.47亿元),其他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此前,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认为,朴槿惠在“亲信干政案”中涉及的受贿部分与其他犯罪嫌疑应分开审理,故裁定将该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对于“国情院受贿案”,二审裁定朴槿惠挪用国库款和受贿罪名不成立,但大法院则认为该两项罪名应该成立,将此案也发回重审。

朴槿惠2017年3月因遭弹劾而失去司法豁免权,同月31日在看守所接受拘押,2019年4月17日转为服刑。

(责编:张信凤、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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