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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的国际仲裁——访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主席加布里埃尔·考夫曼-科勒

2020年04月29日14:53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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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主席加布里埃尔·考夫曼-科勒。 (资料图片)

  核心阅读:这次疫情至少告诉我们国际仲裁界的所有人,必须越来越多地利用可行的技术,进行更多无纸化的仲裁以及虚拟场景的听证会。

  □ 毛晓飞

  加布里埃尔·考夫曼-科勒(Gabrielle Kaufmann-Kohler)女士,瑞士籍,日内瓦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现任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Commercial Arbitration,简称ICCA)主席。ICCA是一个致力于推动和改善国际仲裁、调解及其他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其两年一度的大会被视为国际仲裁领域最高级别的定期研讨活动。ICCA第17届大会曾于2004年在北京召开。原定今年5月在英国爱丁堡举行的第25届大会,因疫情缘故暂时推迟到2021年2月。

  加布里埃尔·考夫曼-科勒作为国际著名仲裁员和仲裁律师,曾办过数百起仲裁案件,深度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关于投资仲裁透明度的工作,及第三工作组关于投资人与国家间仲裁改革的工作。2018年,她受邀成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

  每次仲裁都是一个新故事

  毛晓飞:你是如何涉足国际仲裁领域的?

  考夫曼-科勒:我在博士学习阶段就选择了国际私法方向,因为它不仅涉及单一法域,同时也是跨越国界的,面向世界的。毕业后,我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发现国际仲裁与我的兴趣最相符,就争取尽量多地承办仲裁案件,逐渐积累经验,树立自己的职业声誉。

  毛晓飞:对你来说,国际仲裁的最大魅力与挑战是什么?

  考夫曼-科勒:对我来说,每个仲裁案件都是一个崭新的故事,一个关于人、地方、经济、技术、科学、法律问题的新故事。仲裁之所以让我着迷,还在于仲裁参与者之间的合作,虽然各自有着不同的文化和法律背景,也常常观点对立,但参与者都要向一个共同目标努力,那就是解决纠纷。

  在国际仲裁中,如果是作为首席仲裁员,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一方面要确保程序有效推进;另一方面要让各方都有被充分听取意见的感觉。此外,协调仲裁庭的其他成员有时也是一个挑战。当然,所有这些都使每一次仲裁成为令人着迷的探险。

  ICCA有出版会议两大活动

  毛晓飞:ICCA成立于1969年,现在已成为推动国际仲裁及其他国际纠纷解决机制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组织,你作为ICCA主席,主要职责是什么?

  考夫曼-科勒:其实,我的工作有点像是CEO,主要负责管委会的重要决议。我们有一个专门的执行机构,由4名成员组成,外加一个精干的工作团队。ICCA的办公室就设在海牙和平宫里。ICCA主要有两个活动,一个是出版;另一个是举办会议。每年我们都会推出多种出版物,有专题的,也有与会议相关的。

  ICCA刚刚经历了一个转型,从原来由40人组成的理事会转变为一个会员组织,现在全球的会员大概有1000人。我们希望还能够继续扩大,这样就可以开展更多的活动。ICCA现在有专门负责《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适用、第三方资助、损害赔偿、网络安全、数据保护以及仲裁司法等不同的任务小组。这些任务小组主要由理事会成员和一般会员组成,再与其他一些大学或机构联合组织相关研究活动。

  由于国际仲裁中可讨论的议题非常多,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筛选。比如,有关“仲裁与破产”的议题,就我个人而言,非常有兴趣去研究,但目前看来这个议题并不是最重要的,就暂时把它搁置了。我们选择了如“税务与仲裁”这样的议题,因为这种议题在实践中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

  毛晓飞:2020年的ICCA大会原计划于今年5月在英国的爱丁堡举行,后因为疫情的缘故,现推迟到了2021年2月。这次会议主题定为“仲裁的启蒙时代”,有何深意?

  考夫曼-科勒:大会选择在爱丁堡开,是因为苏格兰曾经在启蒙时代对于仲裁的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选择这个题目,是为了从历史角度突出仲裁的成就,同时探讨仲裁的现在与未来。可以说,仲裁在全球范围内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现在特别是在欧洲出现了一种对国际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负面情绪。我们希望能够以一种客观的视角来看待国际仲裁,看它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果,同时也要看到它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改进现有的国际仲裁制度。

  这次会议不仅会邀请仲裁专家,还会有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比如社会学家、历史学家以及经济学家等,来共同探讨仲裁相关的问题。我感觉,有时仲裁圈的人容易自说自话,但实际上,我们需要知道其他人到底如何看待仲裁。

  毛晓飞:这次疫情对国际仲裁的未来会产生何种影响?

  考夫曼-科勒:我想,除了对社会、个人和经济生活造成损失之外,它至少也告诉我们国际仲裁界的所有人,必须越来越多地利用可行的技术,进行更多无纸化的仲裁以及虚拟场景的听证会。

  毛晓飞:我们看到,ICCA已经开始关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对国际仲裁的影响,而互联网仲裁在中国发展也十分迅速。请问ICCA在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如何?

  考夫曼-科勒:ICCA联合其他一些机构共同成立了关于仲裁网络安全的工作小组。我们的确意识到网络对包括商事仲裁和投资仲裁在内的国际仲裁所形成的潜在安全风险正在日益增长,而仲裁界对此还没有充分的认识。我很高兴,这个工作组能够迅速完成其工作并在去年发布一份议定书,为仲裁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南。此外,ICCA与国际律师协会一起成立了有关数据保护的工作组。这个工作组目前正在论证其报告,不久将会完成。

  应改变现有国际仲裁制度

  毛晓飞:现在经常有关于国际仲裁费用贵、耗时长等的批评声音,你是否也认为国际仲裁制度需要改革呢?

  考夫曼-科勒:国际仲裁界一度对有关国际仲裁的批评采取了比较抵触的态度,仿佛觉得自己受到了“攻击”,多年来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其实没有必要有这种想法,因为国际仲裁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已尽力做到了自己所能达到的高度。从根本上而言,现有国际仲裁制度是国家的选择,譬如,在投资保护协定中,国家选择了与投资人发生争端时的仲裁方式。但是,国际仲裁存在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改变。国际仲裁是在后殖民时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从殖民地独立的国家以及一些新兴国家会对该制度产生某种批评与怀疑。况且,在过去的很多年里,世界经济与政治力量已经发生了转移。既然外部环境发生了改变,现有制度也应有所改变。

  毛晓飞:国际投资仲裁是当下国际仲裁改革的一个重点,你作为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专家,对此有何看法?

  考夫曼-科勒:现在国际投资仲裁改革中有两条“战线”:一条是国家与国家间就投资保护协定的重新谈判;另一条是在多边框架下的投资仲裁改革。

  首先,就国家间的投资保护协定而言,不少国家已经非常关注在双边协定中就一些重要概念予以明晰,提高投资保护协议实体内容的确定性,减少国际投资仲裁标准模糊和裁决缺乏一致性的问题。欧盟与加拿大的投资保护协定中就有对“最惠国待遇”的界定,它明确在该协议项下最惠国待遇条款不会用于仲裁的程序事项。

  其次,在多边框架之下,如联合国贸法会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论坛,许多成员国可以参与到国际投资仲裁改革中,最终的决定由成员国作出。当然,这个多边的国际投资仲裁改革方案主要集中在仲裁程序方面,因为想就实体问题改革在国家间达成一致非常困难。

  投资仲裁上诉法官选任难

  毛晓飞:裁决不一致是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被广泛诟病的现象,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际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公正性与公信力,你如何看待这方面的改革?

  考夫曼-科勒:裁决不一致是国际投资仲裁面临的重大挑战,但国际仲裁裁决不可能做到像WTO裁决那样的高度一致,因为投资保护协议中的措辞与表述本身就不完全相同,而WTO规则较为统一。当然,在投资保护协定中也有一些反复使用的概念和术语,有些在仲裁庭的长期实践中有了较为统一的理解,但有些概念的解释大相径庭。这意味着,现行体制产生了自我矛盾的结果。

  现在已经有一些建议方案,如建立国际投资仲裁法院、确立判例制度等。此外,建立国际投资仲裁的上诉机构也受到广泛讨论。我个人觉得,如果未来的上诉机构只处理法律问题,那么它与现有的撤裁机制不会有太大差别。如果未来的上诉机构也要纠正事实认定的错误,无疑会增加投资仲裁程序的时间及费用,而这两个问题现在已经让不少人感到不满了。这样的话,上诉机制可能会起到反作用。事实上,即便是确立仅处理法律问题的上诉机制也非常不容易。对于世界银行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而言,成员国必须签订新的议定书或者达成新的公约才能够确立上诉机制,但这可能也只是解决了60%左右的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复核问题,还有剩下40%的裁决没有覆盖到。上诉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和投资仲裁合法性的问题,但难点是上诉法官应当如何被挑选,如何保证他们的公正性及专业性。还有,就像现在WTO所面临的问题一样,如何避免这些上诉法官的选任和上诉法庭的组成不会被阻挠,还存在疑问。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责编:燕勐、刘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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