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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人道抗衡恐怖的砝码

白良 罗志谊
2019年09月09日16:56 |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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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1949年《日内瓦公约》通过70周年。《日内瓦公约》是国际人道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即使是在战争期间,这一国际法的分支也致力于维护基本的人类尊严。国际人道法为武装冲突中的交战各方设定了规则与限制,而不论冲突的起因或孰是孰非。正是这种一直存在于世界各地的许多传统、宗教和习俗中的人道精神,促使瑞士商人亨利·杜南创建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并努力促成1864年第一个《日内瓦公约》的缔结。瑞士政府作为1949年外交会议的东道国,对促成日内瓦四公约的通过发挥了主导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暴行累累,平民受害尤深。战后,国际社会迫切意识到需要采取新的规则,将平民纳入国际人道法的保护范围。

20世纪30年代,国际红十字运动推动了现有《日内瓦公约》的修订工作,并于1949年8月12日取得最终成果:受瑞士政府邀请,各国齐聚日内瓦,通过了429条主要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法律专家拟定的条款。时至今日,《日内瓦公约》仍然是政府间合作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早在内战激增之前,各国即在1949年通过《日内瓦公约》,明确了在此类冲突中适用的一系列最低限度规则。尽管如此,关于保护和敌对行动的规则仍需进一步细化与强化。1977年通过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即促成了这一目标。

国际人道法从整体上制定了切实的规则,在军事必要与人道考量之间实现了恰当的平衡。如交战方继续其行动,则必须尽量避免造成平民伤亡;因此,蓄意以平民作为攻击目标是绝对禁止的。国际人道法明确规定了交战行为的底线:杀害投降士兵、轰炸医院、对伤者病者实施酷刑或禁止他们获得救治,均为不可接受的违法行为。

当今两极分化日益加剧,对极端解决方案的鼓吹甚嚣尘上,国际人道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必要。即使在武装冲突中也应维护起码的人道,国际人道法正是这一呼声的集中体现。因为硝烟散尽,人们仍要共处。战时的互相尊重,将减少战后双方彼此的仇恨。国际人道法是人道抗衡恐怖的砝码。

然而,在全世界太多的武装冲突中,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被禁止的武器仍在被使用,医务和人道工作者惨遭杀害,平民被蓄意攻击,被拘留者受到非人道的待遇。这些惨剧在缅甸、也门、索马里、尼日利亚、乌克兰、马里、南苏丹等地屡屡上演。这些违法行为表明,民众得不到保护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

这些违法行为会使人误以为国际人道法的原则从来就未得到尊重,或者不具有相关性,这是错误且十分危险的。我们应当谨记国际人道法得到尊重且拯救了无数生命的成功案例。当一名指挥官出于附带平民伤亡过多的考虑而暂停军事行动,这就是国际人道法的胜利;当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设法接触到需要帮助的平民并提供人道援助时,这也是国际人道法的成功;当一家医院在前线继续运作,这依然要归功于国际人道法。这些成功案例并不一定会登上报纸头版,但它们的确存在,并使我们更加坚定地为创造一个更加人道的世界而努力。

无论是违法行为还是每天所取得的成就,都在提醒我们要共同致力于做得更多、更好,努力实施并加强对国际人道法原则和规则的尊重。

首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如何保证国际人道法得到更好的尊重?

通过《日内瓦公约》及《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缔约国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项使命——通过推广和加强人道法与普遍人道原则,在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中尽力防止苦难发生。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适时与国家及非国家武装团体保持接触,保证其行为符合国际人道法的规定。

其次,缔约国能够采取何种行动保证国际人道法得到更好的尊重?

《日内瓦公约》要求缔约国向其武装部队和公众传授国际人道法。对国际人道法的认知是保证其得到更好尊重的第一步。《日内瓦公约》还要求各缔约国通过立法并设立特别机构。公约要求缔约国“在一切情况下”“尊重并保证尊重”这些规定。

中国是《日内瓦公约》及其他核心国际人道法条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参与有关国际人道法实施、澄清和发展的多边进程。多边讨论对于促进国际人道法与时俱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内层面,中国于2007年成立了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协调和促进国际人道法的国内实施。此类委员会可在协调和推动国际人道法的国内实施层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一系列基本义务在70年后的今天仍具现实意义。这些核心义务通过新的国际人道法条约得到补充和加强。我们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非国家武装团体的倍增与分裂,网络战或其他可能影响敌对行动的新技术的出现,例如战场上的自主武器系统和人工智能。未来充满不确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冲突或许会演变,但基本原则始终适用。

国家最终负有义务在一切情况下尊重并保证尊重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的成功缔结有赖于各国的多边合作与普适精神,我们相信各国会不忘初心,进一步支持国际人道法的实施、澄清和发展。(白良 罗志谊)

(罗志谊为瑞士驻华大使;白良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主任)

(责编:崔越、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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