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2015年4月22日 雅加达)
一、应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佐科·维多多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5年4月21日至24日赴印尼出席亚非领导人会议和万隆会议60周年纪念活动。
二、习近平主席同佐科总统在会议期间举行会晤。习近平主席忆及自2013年就任国家主席以来两次到访印尼,感谢佐科总统和印尼人民的热烈欢迎和友好接待。佐科总统也忆及他2014年10月执政后5个月内两次访华,显示了两国友好关系和紧密合作的重要性。佐科总统对中方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三、两国元首就中印尼建交65周年互致祝贺,一致同意在“和平繁荣伙伴”主题下办好相关庆祝活动,弘扬两国传统友谊,深化民众相互了解,打造面向未来、世代友好的中印尼关系。
四、两国元首一致认为,深化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双方将加快制定《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五年行动计划》,推动两国关系继续向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发展。
五、两国元首一致同意继续加强和完善两国各领域合作机制建设,逐步将现有的中印尼副总理级对话、高层经济对话和即将建立的副总理级人文交流机制打造成引领两国政治安全、经贸、人文领域合作的“三驾马车”,推动中印尼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六、两国元首重申将全面对接中方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和印尼方“全球海洋支点”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协调、务实合作和文明互鉴,打造共同发展、共享繁荣的“海洋发展伙伴”。
七、两国元首同意,双方应落实好中印尼高层经济对话第一次会议达成的共识。双方同意共同努力,争取实现双边贸易额到2020年突破1500亿美元。双方同意努力减少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加强两国贸易部门交流,通过尽早商签《中印尼果蔬产品检验检疫互认合作协议》增进货物贸易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将共同实施好中国商务部与印尼工业部签署的两国政府关于中国—印尼综合产业园区的协定。中方愿为印尼商品扩大进入中国市场准入,鼓励中国企业扩大对印尼投资。印尼方同意加紧制定有关配套政策,优化投资环境。中方愿在印尼出口商品设计研发、提供中国市场机遇和规则信息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八、中方重申将积极参与印尼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水坝、机场、桥梁等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建设,并愿意通过多种方式对相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双方承诺积极落实《中印尼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尽快签署优先项目清单。两国元首欢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印尼国有企业部签署《关于开展雅加达—万隆高速铁路项目的框架安排》。
九、双方同意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在电力、高铁、有色金属、造船、建材等产能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两国元首欢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印尼经济统筹部就产能优先项目清单进行对接,争取尽快实现“早期收获”。
十、两国元首同意鼓励更加有效执行双方2009年3月签署并于2013年10月续签、有效期为三年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两国元首同意加快使用本国货币以推进两国贸易和投资。两国元首肯定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通过确保短期流动性保障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意义。
十一、两国元首一致同意不断提升防务、安全、反恐、执法等领域合作水平,推动海上、航天、科技战略性务实领域合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成果,不断充实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
十二、两国元首重申愿意尽早商签互设文化中心谅解备忘录和互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协议。
十三、两国元首同意鼓励两国更多公民赴对方国家旅游。印尼方提出希望两国游客往来数量到2020年达到1000万人次。双方同意在对方国家更多开展旅游推介活动。中方欢迎印尼方开发“重走郑和路”综合旅游项目。双方同意加强在向游客提供优质安全服务方面的合作,支持恢复对导游和翻译进行中文培训,鼓励两国旅游单位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旅游展会,加强旅游领域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十四、两国元首重申将继续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协调与配合,就地区热点和全球性议题保持密切沟通,促进亚洲及世界和平发展,建立互利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
十五、中方重申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地区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愿同包括印尼在内的东盟国家在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等区域合作框架内加强对话沟通与务实合作,共同维护东亚和平、发展与繁荣。
十六、中方赞赏和支持印尼方主办亚非领导人会议和万隆会议60周年纪念活动,预祝相关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两国元首一致认为,在新时期弘扬万隆精神、深化亚非合作和南南合作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中国和印尼愿与亚非各国一道,传承和弘扬万隆精神,共同开创亚非合作、南南合作及南北对话与合作新局面,更好造福亚非人民和世界人民。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23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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