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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海洋强国【2】

刘赐贵

2012年12月27日18:13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综合管控,建设生态海洋

  海洋生态文明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海洋。要自觉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五个用海”的总体要求,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坚持规划用海,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全面提升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坚持集约用海,鼓励实行集中适度规模开发,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坚持生态用海,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式开发使用海域,维护保持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保护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坚持科技用海,提供海洋资源环境变化规律的认识,推动海洋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培育和建设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依法用海,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审批用海,坚决查处违法用海,违规批海。有效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强化海洋环境监测评估,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受损严重的海岸线、海岛、海域环境的整治与修复。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逐步形成有力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综合管控海洋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保障。除了要有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海上防卫力量外,还应形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中央与地方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协调的管控格局。完善海洋法律法规。在现有海洋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如尽快出台《海洋基本法》;继续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促进《南极活动管理条例》、《渤海区域管理法》、《大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领海基点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建立有权威、效率高、职能相对集中、权责一致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和海上执法体制,统筹对内行政执法和对外维权执法,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组织机构保障。提高海域和海岛使用、海洋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强化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完善海监、军方、外交三位一体的海上维权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稳步推进西沙、中沙、南沙等重点岛礁的建设。保障海上通道航行安全,为维护和拓展我国的海外利益提供安全保障。深入开展海洋维权法理和对策研究。不断提升维权执法基地和执法装备的现代化水平,继续推进极地破冰船、大洋科考船和海监船的建造。

  大力推进和谐海洋建设

  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虽然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但仍致力于使海洋成为沿海国家的合作之海、友谊之海。

  秉持合作共赢的海洋外交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和平友好、合作共赢”为方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和平海洋外交发展之路。

  深化拓展双边与地区海洋领域合作。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前提下,统筹维权与维稳两个大局。做好南海区域的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推动我国与南海及印度洋、太平洋周边国家在海洋环保、科技、海啸、风暴潮领域的合作,培养海洋领域外国专家,密切我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关系。

  全面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积极参与联合国相关海洋事务,提高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和海洋事务磋商能力,准确把握国际海洋秩序发展形势。深入参与海洋环保、海底资源开发、渔业资源管理、海事与救助等涉海国际公约、条约、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国际海洋合作与技术培训,提升我国对国际海洋事务的影响力。(国家海洋局局长 刘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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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文婷、赵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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