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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国际协同监管至关重要 

——访光辉国际中东公司合伙人英厄·冯贝勒

2025年11月25日09:12 |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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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迪拜11月24日电 (记者管克江)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近日,光辉国际中东公司高级客户合伙人英厄·冯贝勒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确保人工智能成为对人类社会有益的国际公共产品,各方需要加强协作,推进更公平和有效的人工智能监管。

图为英厄·冯贝勒。受访者供图

图为英厄·冯贝勒。受访者供图

冯贝勒表示,随着人工智能在政府、能源、物流、金融和健康等各个领域的应用增强,各方认为,信任、清晰规则和可预见的监管环境对人工智能发展至关重要。“无论是参加技术论坛讨论,还是同中东地区的企业高管交流,我能清晰感受到各方对加强人工智能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她说。

冯贝勒介绍,去年,阿联酋通过《人工智能宪章》,提出了符合伦理和可操作的人工智能管理框架。政府机构设立的原则和框架为企业发展人工智能提供指引。欧洲的人工智能监管基于风险展开,将其分为禁止、高风险、低风险和有限风险应用四类。一些同欧洲企业合作的公司通常选择遵循欧洲的监管方式。

冯贝勒认为,人工智能的机遇和风险并存。一方面,人工智能能够提升生产力,解锁新商业模式,改善员工和客户体验。另一方面,技术发展的速度快过监管和组织管理准备的速度。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企业将面临碎片化的规则和不断增加的成本,以及在偏见、安全和错误信息等方面的风险。这种不确定性将限制投资,减缓人工智能应用。

“我们日益看到,人工智能可以成为一个国际公共产品。只有当政府和企业在透明度、可信度和人工监管等相关原则上保持一致,人工智能的大规模应用才能实现。”冯贝勒说。

她指出,信任如今成为创新的最终驱动力,因此全球人工智能必须进一步强化。“发展和责任是能够兼顾的。两者平衡越好,人工智能就越能以安全、包容和可持续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服务”。

冯贝勒认为,中东地区越来越多的机构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达成三项共识。首先是以人为中心。人工智能必须为人类工作生活带来益处,特别是在高风险地区或领域。阿联酋《人工智能宪章》强调,人工智能的发展应以人机和谐关系为基础,确保技术进步服务于人类福祉。《人工智能宪章》提出12项原则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公平和透明部署。其次,人工智能应当总体上有利于经济社会福祉。“智能向善”应当成为可操作原则。这方面包括提高劳动生产力,改善公共服务,创造工作岗位等。很多企业认识到,责任是开展人工智能部署的前提。最后,监管需要反映平等和相互尊重。人工智能生态系统是相互联系的,从模型、数据到基础设施和人才流动都跨越了国界。

关于国际社会如何加强人工智能监管合作,冯贝勒指出,没有哪个单一组织能够在孤立环境下有效监管人工智能。她认为以下三方面应当予以优先考虑。一是一套共享的基于风险的逻辑。立法不需要完全一致,但是框架需要相互兼容。比如《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禁止了某些人工智能应用,并对其他类型人工智能实施严格的治理、风险管理和透明度要求,还为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制定了规则。

其次是设定可操作的标准和监管工具。对企业来说,它们需要能够落实的监管举措。比如标准,测试规则,以及工程师能够直接调用的人工智能工具等。在阿联酋,人工智能企业G42集团成立了负责任人工智能研究所,探索同政府、技术人员和学者合作推进监管。

最后是确保人工智能的技术共享。“人工智能准入日益成为技术论坛的热门话题。全球南方应当成为中心。”冯贝勒说,各方认为,应当确保各方公平获得算力、人才、高性能和安全模型。如果不能从一开始就做好准入设计,旧的技术不平等可能延续到新的技术时代。“期待相关国家加强基础设施、教育和知识共享,让各个地区的国家都能有效参与人工智能发展

冯贝勒最后表示:“人工智能的国际协同监管至关重要,这是创新能否安全有效发展的支柱,也是确保让更多民众受益的途径。”

(人民网杰勒德·阿勒费尔参与采写)

(责编:贾文婷、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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