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工作室|勿让“域外管辖”破坏中欧经贸合作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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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针对同方威视等中国企业展开跨境调查,被中国司法部依法判定为“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这是继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草案、《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后,中欧经贸摩擦再度引发舆论关注。
欧盟FSR实施以来,已逐步沦为带有明显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单边工具,其不当域外管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跨境强制索取中国境内核心信息,要求中国企业及银行机构提供境内数据,严重违背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二是泛化“外国补贴”概念,将中国政府正常产业扶持一概认定为“市场扭曲补贴”,立案证据不充分、程序缺乏透明度;三是制造“双重违法”困境,企业配合或违反中国数据安全法,拒绝则面临巨额罚款乃至欧盟市场禁入。
此举不仅严重干扰中国企业在欧正常投资经营,也损害欧盟自身利益。中国电动汽车、风电、光伏等绿色产业企业为欧盟提供了低成本优质产品,是其实现绿色发展目标的重要支撑。滥用FSR调查将迟滞欧盟及全球绿色转型,最终成本由欧洲消费者和企业承担。
中欧作为世界两大主要经济体,维护健康稳定的经贸关系不仅符合双方共同利益,也关乎世界和平与繁荣。我们既要正视FSR滥用的现实挑战,更要看到中欧经贸深厚的内生动力与广阔的合作前景。
近年来,中欧经贸始终保持强劲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2025年我国对欧盟进出口总额为5.93万亿元,增长6%,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3%,拉动我国进出口增长0.8个百分点。欧方数据显示,2025年前10个月,欧盟对华贸易总额超过7000亿美元,占欧盟进出口总值的14.5%,拉动欧盟进出口增长超过0.8个百分点。中欧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嵌,欧洲企业在华深耕,将中国打造为全球利润中心与研发创新节点。截至今年5月9日,中欧班列累计开行突破13万列,成为亚欧大陆经贸往来的重要供应链通道。这充分证明,中欧经贸合作本质是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具有强大抗干扰能力。
从历史渊源看,域外管辖本是个别国家推行霸权主义的产物,后来逐渐演变为打压竞争对手的“长臂管辖”工具。欧洲制造业与金融机构曾深受其害,付出过惨痛代价。欧盟及其成员国曾痛定思痛,开展了长期的反制与抗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不愿看到欧盟将这种自己曾深受其害的做法施加于中国企业,更不愿其成为侵蚀中欧经贸合作根基的破坏性因素。
中欧是伙伴而不是对手,合作大于竞争、共识多于分歧。中欧没有根本利害冲突,合作始终是双方关系的主基调。只要双方坚持伙伴关系定位,通过对话协商妥处经贸分歧摩擦,以合作化解分歧,中欧经贸合作定能克服暂时困难,在绿色转型、数字经济等广阔领域不断走深走实,续写互利共赢的新篇章,为变乱交织的世界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发展促进中心副研究员、中国经济技术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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